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调整全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登记权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市局相关部门:
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权限可以做出特别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8号)第一条第二款“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规定,目前我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均由市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以下简称个私科)负责登记。为加快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便捷的企业注册登记渠道,现将我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登记权限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权限调整
全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权限由市局个私科调整至市局企业注册分局。
二、调整时间
调整时间为2018年2月1日。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2018年2月1日前登记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档案纸质资料及档案数字化由市局个私科负责,确保完整准确及时移交局办公室档案室存放管理。2018年2月1日后登记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档案资料由市局企业注册分局按此原则负责。
三、职责分工
个私科:负责指导全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工作,牵头解决调整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调整期间相关企业档案的完整移交,并向企业注册分局移交有限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单。
企业注册分局:负责全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称核准及注册登记工作。
信息分局:负责“智慧工商”登记权限设置、档案查询权限以及其他信息化保障工作。
办公室:负责企业登记档案的存放管理。
四、工作要求
此次登记权限调整,是市局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市局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企业注册分局要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做好调整登记权限的工作汇报,主动争取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办公场地、办公设施的支持,并落实专人,依法开展全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工作。个私科要切实解决好登记权限调整工作中的业务指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帮助解决企业注册分局在登记权限调整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登记权限调整的衔接顺畅,运行平稳,取得预期效果。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有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