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牢固树立“大市场大监管”工作理念,全面履行“强监管、优服务、提质量、保安全”职能职责,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治理水平,坚决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一、提升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效能
1.提升生产许可实施水平。按照“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生产许可流程,简化许可程序,优化许可事项,完善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资料的日常管理和应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探索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类别推行申报企业“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先证后查”。
2.强化许可工作后续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市局按不低于15%的比例,各县(区)局、分局按不低于50%的比例,对辖区内当年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
3.加强许可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化和电子证书管理,完善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化系统,配合省局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实现许可数据实时统计,加强许可数据的日常管理、分析和应用。
4.加强核查人员管理。加强全市许可核查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建立飞行检查专家库,提升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水平。
二、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5.继续强化风险分级管理。按照《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动态调整企业风险等级,建立健全企业风险分级档案,提升风险分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制定执行全覆盖的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建立问题督导整改机制,推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6.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日常监督检查责任,按照风险分级确定的检查频次,强化工作质量和痕迹化管理,严格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公布。
7.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建立完善飞行检查工作机制,针对大中型企业、高风险食品企业和连续抽检不合格企业,开展市级飞行检查。县(区)局、分局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辖区内县(区)级抽检监测中不合格及问题产品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8.积极推进“互联网 监管”。配合省局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健全监督检查数据库,推动省市县三级监督检查联动、痕迹化管控和信息共享。
三、严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9.全面推进企业自查报告。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抽查考核,力争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80%以上。深入推进企业自查报告制度,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率达到100%。
10.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继续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良好生产规范水平。进一步完善追溯制度,以白酒、肉制品、调味品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11.加大警示约谈教育力度。对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开展单独约谈和集体约谈,告诫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排查隐患,整改问题,落实主体责任。
12.严防严控安全生产风险。“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机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加强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13.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白酒列入高风险品种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整治,着力整治白酒中滥用甜味剂等突出问题。
14.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供应商审核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内控体系,提高产品自检自控能力。规范提升中小型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力配合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15.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调味面制品生产状况的调查研究和专项整治,严格规范生产许可,从原料把关、过程管控、出厂检验等方面改进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16.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加强原辅料控制和全过程管理,确保产品符合各项标准要求。以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等高风险品种为重点,试点探索体系检查。
17.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盐业体制改革要求,承接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能,完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18.加强调味品质量安全监管。针对调味品小微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薄弱、标准执行不严格、标签标识不规范、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加大监管力度,整治突出隐患,提升我市调味品整体质量安全水平。
19.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6号),深入开展标识标签专项治理;督促指导企业消除塑化剂污染风险隐患。
五、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20.提升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能力。强化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引导推进建立小作坊监管示范县(区),推动完善小作坊监管工作机制,指导扶持小作坊提档升级,提升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21.提升风险研判和预警能力。加强省市县三级信息联动和系统内部协调沟通,加强对抽检监测、标准化、认证认可、稽查执法等信息的综合分析,逐步形成科学高效的食品生产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联动机制,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
22.提升监管队伍业务能力。结合重点工作部署和食品生产监管实际,开展多层级多角度的食品生产监管法规制度宣贯和监管业务培训,加大学习交流力度,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23.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抵制“四风”,防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牢固树立廉政风险意识,规范监管工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