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查无亮照专项行动的通知
遂工商发(2018)78号
船山区工商质监局、安居区工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河东新区工商分局:
为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根据市局《2018年度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遂工商发(2018〕76号)文件要求,市局决定开展查无亮照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虽然我市已于2017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但是查无亮照工作在验收过程中存在失分情况。今年复查中,各局一定要提高认识,绷紧思想之弦,具体工作措施,补齐短板,切实做好查无亮照工作,保证在复查中不丢分。
二、工作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广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引导广大经营者自觉办照、亮照,使辖区内各主次干道、商业大街、景区、车站、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市场主体持照率、亮照率达到100%。
三、加强督查
市局将会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将结果通报给辖区政府(管委会)。市局将把查无亮照工作纳入年终考核重要指标。在全国文明城市复查中,对工作不负责,责任不落实,因查无亮照工作丢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