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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查无亮照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18-10-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查无亮照专项行动的通知

遂工商发(201878

 

船山区工商质监局、安居区工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河东新区工商分局:

为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根据市局《2018年度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遂工商发(2018〕76号)文件要求,市局决定开展查无亮照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虽然我市已于2017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但是查无亮照工作在验收过程中存在失分情况。今年复查中,各局一定要提高认识,绷紧思想之弦,具体工作措施,补齐短板,切实做好查无亮照工作,保证在复查中不丢分。

二、工作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广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引导广大经营者自觉办照、亮照,使辖区内各主次干道、商业大街、景区、车站、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市场主体持照率、亮照率达到100%。

三、加强督查

市局将会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将结果通报给辖区政府(管委会)。市局将把查无亮照工作纳入年终考核重要指标。在全国文明城市复查中,对工作不负责,责任不落实,因查无亮照工作丢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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