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遂工商发(2018)23号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市局各部门:
现将《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8年工作要点
根据市“双创” 办《遂宁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8年工作要点》(遂双创办〔2018〕3号),结合工商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此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部署。围绕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和“三大攻坚战”,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全面推进我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纵深发展,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遂宁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规范“多证合一”改革,按照国家层面统一的“多证合一”整合目录,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模式的规范统一;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广泛应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名登记制度的决策部署,实施全国统一的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责任单位:企业科;配合单位:注册分局、信息分局)
(二)加快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全年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责任单位:注册分局;配合单位:企业科、个体科)
(三)完善小微企业目录库,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实施就业再就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创办各类市场主体,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个体科;配合单位:信息分局)
(四)对行政审批工作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标准,缩短审批流程,实现限时办结;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新增或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决定外,各级工商部门一律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开展前置审批登记;对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切实履行“双告知、一承诺”职责,确保经营者事先知晓,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收到信息。(责任单位:注册分局;配合单位:法规科)
(五)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名称中含有“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经营范围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优化“互联网 ”经济等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创新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责任单位:注册分局;配合单位:企业科)
(六)强化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实施商标和专利的转化,加大对创业创新主体商标确权、维权和运用等服务指导,促进创业创新主体提高商标综合运用能力。深入开展“红盾春雷行动”,加强商标、特殊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将侵权行为处罚信息予以公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责任单位:商标科;配合单位:双反科、执法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势,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的重要举措。“双创”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是市政府目督室重点督查工作事项,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市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创”工作,充分认识到“双创”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二)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市局相关部门要根据《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流程,认真抓好“双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指导和督导,确保“双创” 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职责、履职到位。市局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特别是承担牵头责任单位的部门要负责召集各配合单位,明确责任,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责;承担配合任务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责任单位联络,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认真开展“双创”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市局各部门要利用各种会议、各类媒体加大“双创”工作的宣传,着力营造更加浓厚的双创氛围。各责任单位要注重“双创”工作信息的收集,及时向市局“双创”办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并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向市局“双创”办报送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年底前向市局“双创”办报送“双创”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各责任单位要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双创”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市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