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市工商局主要职能职责: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提出建议;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职责;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监督a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除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国家另有规定的)质量的职责,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五)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十二)负责网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舆情监控工作,建立信息常态化发布制度;指导网络商品经营者、网络服务经营者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十三)承担全市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等职责,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四)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十五)指导县(区)工商局和市局直属单位、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及相关协会、学会工作;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中、省、市的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先后获得上级部门22次荣誉表彰,被市领导9次批示表扬。
一是围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服务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市场主体,全市新增企业4576户、个体工商户1837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63户,分别增长了25.12%、23.4%和20.33%;做好“双告知”工作,实施“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共76项,清理失效企业名称4483户,有418户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试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改革,首创“住所信息申报制度”,工商总局在遂调研期间进行了充分肯定;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遂宁鲜”集体商标通过了国家商评委审定,全市新注册商标1112件,新增涉农注册商标229件,开展“红盾助农送商标”43件;共办理股权出质256户、动产抵押130户,创新办理商标权出质1户,助企融资105.6亿元。
二是围绕红盾春雷系列行动开展市场监管。全市工商部门共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902件,案值983万元,核实省局下发案件线索13条;对12类40项工商检查事项实行了“双随机”100%全覆盖,全市361名工商执法名录库人员共对643户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全部公开;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检查经营主体1846户次,监测和检查广告5884条次;开展网络巡查1912个(次)、核查网店4236户,定向监测2次;依法打击各类传销违法活动42次,教育遣返358人(次)。
三是围绕放心舒心城市创建强化消费维权。全市工商部门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008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2.02万元;投资98万元,建立了消费者投诉举报远程视频调解系统,在大型商超、景区、法院等企业、单位建立19个12315远程视频调解室,在6家电商企业新增消费维权服务站;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5次,抽检各类商品295批次,不合格67批次,查处案件50件。
四是围绕全省工商“257”战略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抓班子、带队伍”成效明显,工商部门形象进一步提升;加强内部管理,编制了《内控制度汇编手册》,连续3年被表彰为部门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平时考核工作两次代表遂宁接受省人社厅的考评;加强法治工商建设,制定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做到了“权责分明、放心履职”,被评为全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
二、部门概况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一级行政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2647.49万元,比2016年减少4.53万元,主要原因是目标考核奖增加,而工商着装费、食堂改造、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系统等已完成建设,综合增减后合计减少4.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08.98万元,占98.55%;其他收入38.51万元,占1.45%。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年初结转结余合计573.5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72.38万元。
2017年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2830.29万元,比2016年增加223.34万元,主要是目标考核奖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782.85万元,占62.99%;项目支出1047.44万元,占37.01%。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年末结转结余合计390.7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81.8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92.4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2.84万元,增长6.89%,主要是目标考核奖增加。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0.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5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44.46万元,增长10.29%。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0.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69.02万元,占86.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43万元,占8.18%;医疗卫生支出63.23万元,占2.41%;住房保障支出74.19万元,占2.83%。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320.03万元,完成预算99.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结余0.93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03.65万元,完成预算65.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设备购置费结转2.9万元,省局补助专项经费结转321.77万元,2017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末共计结转324.67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支出决算为133.31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支出决算为9.13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支出决算为15.51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65.6万元,完成预算63.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末结转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系统项目38.02万元。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0.97万元,完成预算100%。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82万元,完成预算100%。。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6.2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4.1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57.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支出决算为6.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7.61万元,完成预算100%。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6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4.1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2.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4.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97.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98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94万元,占87.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4万元,占12.63%。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1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心舒心城市创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商标广告监管和网络交易监管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77万元,下降5.96%。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6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0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商事制度改革、放心舒心城市创建、消费纠纷调处、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红盾春雷行动、商标广告工作等方面的调研学习交流。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74万元,下降53.9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91万元,比2016年增加4.48万元,增长2.3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9.6万元。主要用于放心舒心消费城市测评体系创建、放心舒心消费“一码通”平台开发、多证合一平台开发。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1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2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 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174.6万元,覆盖率达到63.68%。
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1.91分,存在的问题:一是我局2017年年末结转指标为371.62万元,比2016年年末结转指标净减少11.89万元,还需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减少年末结转资金数;二是用款计划的进度控制管理有待加强,特别是专用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慢,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结账,没有积极盘活存量资金;三是年初预算编制的质量有待提高,绩效目标设置应更严谨、明确、量化,预算执行过程中应有所体现;四是账务报销流程应更科学更及时,存在部分费用报销不及时,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相关工作的执行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局内部机构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二是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销费用,特别是食堂费用、差旅费等,费用报销时,应具备完整的审签手续以及相关的附件资料,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无预算支用和超预算支用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可采用培训、观看环保电影、开展社会体验等各种形式提高大家节能降耗意识,加强用电用水、办公耗材等管理,努力把节能降耗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到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四是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2017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备注) |
得分 |
| 预算编制(10分) |
报送时效(1分) |
基础信息更新(1分) |
部门是否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 |
超过规定5个工作日扣0.5分,10个工作日扣1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1 |
| 编制质量(2分) |
预算编制准确(1分) |
(预算资金总来源-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预算资金总来源*指标分值 |
其中:预算资金总来源是指市级年初预算与执行中追加预算(不含当年中省专款)总和 |
0.7 |
| 部门预算审查(1分) |
根据市人大预工委对预算草案审查结果进行考核 |
对预工委审查后提出并确需修改的问题,每个问题扣0.02分,直至扣完 |
1 |
| 绩效目标(5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能完整、合理反映部门年度职责履行情况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2 |
|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3分) |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不明确和量化的发现一个扣0.5分,直至扣完 |
3 |
|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 |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1分) |
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 |
未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
不涉及 |
|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1分) |
按规定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专项转移支付 |
未按规定编制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
不涉及 |
| 预算执行(20分) |
执行进度(10分) |
市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4分) |
按规定及时分配市级财力专项预算 |
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的考核得分,否则不得分 |
不涉及 |
| 中省专款分配合规率(3分) |
按《预算法》规定在一个月内分配中、省专款 |
(1-未按规定时间在1个月内分配的中省专款规模÷中省专款总规模)*指标分值 |
不涉及 |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3分) |
部门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
部门预算实际列支数÷部门预算总额*指标分值 |
2.63 |
| 预算调整(4分) |
执行中期评估(4分) |
部门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指标分值 |
当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与结余注销资金之和为零时,得满分 |
2.59 |
| 行政成本(6分) |
节能降耗(3分) |
严格执行节能降耗 |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考核换算得分 |
3 |
| 三公经费(3分) |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
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一项超预算扣1分,两项超预算扣2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3 |
| 综合管理(40分) |
债务管理(2分) |
债务还本付息(2) |
按规定做好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工作 |
实际还本付息金额÷应付金额×指标分值 |
不涉及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4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2分) |
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收非税收入,非税收入项目设立的权限和缓减免的依据,对非税收入进行缓减免 |
发现有未按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标准执收非税收入或有违反规定缓减免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2分) |
是否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 |
发现未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的或者截留、挪用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1.5 |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4分)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2) |
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一致性 |
(1-调整或细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分值 |
2 |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2) |
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的一致性 |
(1-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调整或细化资金/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资金)*分值 |
2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2分)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 |
①未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纳入系统管理,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②未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系统,每次扣0.5分。③未落实人员负责管理系统,扣1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任务扣1分。②资产清查结果与财政组织复核的结果误差超过10%的扣1分。③未及时按批复的清查结果进行账务调整扣1分。④未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致系统资产数据与上报财政的资产清查结果不一致扣1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
①未落实专人负责资产报表,未及时上报资产报表扣1分。②报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数据不真实,扣1分。③未提交分析报告,对资产变动情况未作分析说明,扣1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考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 |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的得分,否则不得分。在本年度内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造成单位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按财政局通知要求公开预算,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决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按要求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综合管理(40分) |
绩效评价(10分) |
评价项目覆盖率(2分)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占部门管理专项预算项目数量的比重,部门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量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评价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部门管理专项预算项目数量×100% |
1 |
| 评价层次(2分) |
部门(单位)是否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
实施评价下级预算单位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不涉及 |
| 评价结果报告(2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 |
未按要求报送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整改完成率(4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 |
完成率=应制定整改措施的项目数量/部门实际制定整改措施项目数量×100%。 |
不涉及 |
| 依法接受财政监督(6分) |
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2分) |
根据相关自查自纠报告、报表报送时效和质量进行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自纠相关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的,扣0.5分;报告内容不完整,扣1分;报表质量差(如:数据、逻辑、勾稽关系错误)等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2分) |
根据检查组提供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考核 |
专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不涉及 |
| 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2分) |
根据相关整改报告、凭证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每个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不涉及 |
| 整体效益(30分) |
部门整体绩效 |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10分) |
部门实施重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
根据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换算 |
不涉及 |
| (30分) |
部门职能完成情况特性指标(20分) |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中央主管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专项工作任务及其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汇总梳理形成能够量化衡量且全面反映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的若干指标。 |
部门和评价组根据部门实际设置 |
18 |
| 折合后得分 |
91.91 |
| 注: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
3. 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也不涉及重点项目。
附件: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行政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指工商行政部门从事专业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指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指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工商行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