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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8-04-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市局相关部门:

  现将《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和省工商局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等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商品和有关服务质量提升,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商品和有关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认真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促进供给质量不断提升,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内容

  (一)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围绕全面落实中、省、市环境污染治理“三大战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工作部署,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围绕当前商品和服务质量突出问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提升案件查办效能;围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突出问题,着力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围绕节日时段,突出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等市场主体,集中力量开展专项市场监管执法,遏制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流向农村市场。

  牵头部门:消保科

  责任单位(部门):市场科、网监科、企业科、执法分局、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

  (二)督促经营者依法履行质量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商品市场监管执法,对经营者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所经营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行政指导,引导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主体责任,主动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账、商品质量承诺、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诚信守法经营。配合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及相关行业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规范工作,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指导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牵头部门:消保科

  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

  (三)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根据12315投诉举报分析,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关注热点,相关政府部门质量监管信息,配合省工商局开展以家用电器、涂料(胶粘剂)、插头插座、电线电缆、消防器材、洗涤用品、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妇女儿童用品、钢材、汽车配件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等商品为重点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市工商局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和“三大战役”相关商品的抽查检验工作。

  牵头部门:消保科、市场科

  责任单位(部门):执法分局、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

  (四)强化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工作。加大对商品质量抽检中发现的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虚假广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梳理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筛查违法线索,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调查。涉及生产领域案件线索的,及时通报质检部门;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协调协作和执法联动,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牵头部门:消保科、双反科

  责任单位(部门):广告科、执法分局、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

  (五)强化商品质量抽检结果运用。主动通过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等宣传渠道,发布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并结合儿童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信息,进一步扩大抽检结果影响力。通过“一会两站”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解读质量抽检工作,宣传商品质量知识,提升广大消费者维权能力。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中形成的行政处罚信息,并归集到经营者名下,形成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格局。

  牵头部门:消保科、市场科

  责任单位(部门):信息分局、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

  (六)强化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结合“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以贯彻落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等为重点,督促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有关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在维修售后中介等服务中欺诈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家具、汽车零配件等重点领域经营行为及售后服务的治理力度,集中解决经营行为不规范、售后服务无保障、维修服务质量差等方面突出问题,切实提升重点领域的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牵头部门:消保科

  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成立“遂宁市工商局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肖利国任组长,机关党委书记赵嗣兵、副局长温清莉、龙德智、李玲任副组长,市工商局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遂宁市工商局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局消保科,由李玲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消保科长陈燕担任副主任,刘宏、梁芳为办公室联络员。

  (二)加强信息管理。要强化四川智慧工商一体化综合应用系统的运用,指定人员负责做好在系统中完成抽检计划报批、方案下达、结果送达、异议处理、结果公布、案源推送等工作,督促承检机构按时录入抽检数据信息,完成抽检信息补录等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

  (三)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工信、质监、食药监、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互通监管信息和案件线索,联合开展监管执法,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材料报送。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红盾质量维权行动总结及统计表,请于2018年12月14日前报送至市局消保科刘宏处,电子文档发至智慧工商邮箱。(联系人:刘宏,联系电话:23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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