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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6-1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支部:

  《2020年度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计划》经局机关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2020年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扩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丰富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切实增强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根据《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遂宁市党支部“主题党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遂组通〔2020〕2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按照“服务全局工作、时间相对固定、方便党员参加”的原则,各基层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机关一支部、二支部、三支部、四支部、五支部、六支部固定每月25日作为主题党日,各局属事业单位固定每月26日作为主题党日,认真组织党员集中开展活动,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如遇法定假日,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年7月1日为全局所有党支部“主题党日”,统一开展活动。

  二、活动对象

  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必须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实现支部、党员全覆盖。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不参加主题党日活动,但党支部要向其通报情况。党员领导干部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突出政治性。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党员深刻理解把握蕴含的强大理论张力、实践伟力、思想魅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突出活动主题。除重要时期、重大活动由机关党委统一确定主题外,平时由党支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围绕“实现什么目标、解决什么问题”设计活动主题。坚持需求、问题和效果导向,把服务中心大局作为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最大实践。

  (三)明确活动对象。主题党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参加,也可组织多个党支部联合开展,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对于年老体弱、患有重大疾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党支部审定同意后可不参加集中活动,党支部安排党员实行定期“一对一”上门服务。根据支部主题党日内容,可以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群众代表等参加。

  (四)创新活动形式。紧扣活动主题,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形式,切实增强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凝聚力。通过邀请党员领导干部、优秀党员、先进典型等为党员讲党课,组织党员到红色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爱国教育基地等进行现场教学,开展技能比武、建言献策、志愿服务、走访群众等活动,着力提升主题党日活动的效果。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钉钉等载体开展线上学习、互看互比,拓宽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渠道。外出开展“主题党日”,时间一般不超过1天。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党性教育。坚持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省市重要会议精神,组织支部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使之入脑入心入行,确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决策部署上。

  (二)学习党章党规。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引导党员在思想上强化身份意识,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保持党员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三)开展组织生活。把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与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结合起来。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课可在主题党日当天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可安排在年中或年末的主题党日进行。

  (四)按月交纳党费。党员每月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始前,按规定向党支部交纳党费,不得一次性缴纳,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人代缴。各支部每月将党员党费交纳情况进行公开,并建立统一规范的党费交纳台账。

  (五)过好党员政治生日。通过党员“政治生日”关怀载体,加强党组织与普通党员沟通交流,强化党员宗旨意识,增强党员荣誉感和责任感。可以组织党员在入党的月份重温入党誓词。

  (六)实行民主议事。各支部要注重选好议题,注重规范程序,注重群众参与,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评先评优、发展党员、党代表推荐、支部建设等涉及支部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民主讨论。召开支部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程序进行决议决策,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决策过程、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

  (七)落实公开制度。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落实党务公开,将组织安排部署、党支部重点工作开展、党组织及党员承诺、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重要情况及时公开,党支部要通过党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八)进村入户帮扶。结合脱贫攻坚、党员联系群众活动开展,各支部要组织党员进村入户,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联系村、联系户找准致贫原因,出主意,想办法,定计划,找路子,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推动脱贫攻坚工作。

  五、活动程序

  开展活动现场应设置党旗、张贴入党誓词,党员应佩戴党员徽章、带上党章,通过庄重、严肃的仪式营造党日活动浓厚氛围。

  (一)确定主题,精心准备。各支部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确定活动主题。如机关党委对各支部活动主题作出统一安排,则按照安排进行。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前3天告知党员活动日期、主题、内容,方便党员做好准备,确保活动质量。

  (二)严密组织,灵活开展。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确因事不能主持的,可委托支部委员主持。“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动作组织开展,防止将活动简单化、娱乐化,确保主题活动“党味”浓厚。

  (三)强化落实,巩固成果。“支部主题党日”结束后,要搞好小结、整理资料,重大情况要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

  六、健全制度

  (一)落实考勤考核制度。各党支部要分别建立考勤登记簿,采取党员本人签字签到的方式进行考勤。每名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情况作为年底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机关党委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及组织生活的质量,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对活动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的党组织予以通报;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长期不参加活动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组织处置。

  (二)落实记实管理制度。各党支部要运用好《党支部工作手册》,对主题党日活动进行写实性记录,建立健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台账,落实专人负责,做到年度有计划、月月有安排,党员参加活动签到、活动图片等记录及时详实。

  七、强化保障

  (一)强化责任领导。各支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党支部书记对“主题党日”活动负主要责任,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各支部要将建立完善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确保覆盖全部党支部,让“每个支部动起来、每名党员不掉队”。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

  (二)加强能力建设。要加强对各支部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党务工作能力,努力提升主题党日活动质量,防止形式化和空洞化。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遂宁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遂财行〔2020〕11号)要求,规范使用党组织活动经费。

  (三)强化督查落实。机关党委将结合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对各支部“支部主题党日”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做到“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对活动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的支部进行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对于多次或长期不组织、不参加活动的基层党组织或党员,按党规党纪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支部主题党日”落到实处。

  (四)注重营造氛围。各支部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主题党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宣传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和推广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活动成效,推动比学赶超,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请各支部于每月28日前按时上报基层党组织“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推荐的1个优秀“主题党日”活动案例分别于9月底、12月底每季度筛选报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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