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遂宁经开区、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的公告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0-30 11: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遂宁经开区、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其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制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与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相关的各类市场违法行为,打击传销,依法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监管。

(三)负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除外)、内资公司(国资、股份公司除外)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内资公司(国资、股份公司除外)股权出质登记、股权冻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负责食品经营许可审批,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和最高等级计量标准考核。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市场主体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理。

(五)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乡镇(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食品(特殊食品,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安全风险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的后处置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发展规划,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推广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贯彻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首席质量官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

(八)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质量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许可证后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协调机制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处置和救援、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专利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权、特殊标志专有权、专利权,查处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专利侵权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十一)负责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测监管各类媒介发布的广告内容。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

(十二)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本行政区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指导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指导实施标准化试点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依法开展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和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负责网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网络商品经营者、网络服务经营者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负责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事项。

 

 委托期限:2024111日至202910月31

特此公告。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