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2021年度稽查随机抽查事
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2021年8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一、稽查随机抽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三)《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3号);
(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4号)。
二、稽查随机抽查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分别推送本级及跨区域稽查局具体负责自查辅导或立案检查。
三、稽查随机抽查对象
(一)总局、省局抽取并推送我局的重点稽查对象。
(二)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和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中企业。
四、稽查随机抽查任务
该任务属于一般检查事项。抽查事项内容为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五、稽查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采取不定向和定向相结合的抽查方式,确保稽查执法效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对于随机抽查对象,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采取先自查后重点检查的方式,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对于先行自查的抽查对象,根据自查结果和分析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开展重点检查。2021年遂宁市级抽查对象拟采取先自查后重点检查及直接立案检查两种方式。
六、稽查随机抽查涉税事项所属期
自查阶段,企业需对2018年至2020年期间所有涉税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等全面开展自查。
重点检查阶段,按照“年度查全、税种查全”的原则对重点检查对象2018年至2020年所有涉税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等全面开展检查,涉及重大涉税问题可以延伸和拓展检查所属期。自查或检查完成时限为本年年底。
七、稽查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结合2021年各项稽查工作实际,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除总局、省局抽取并推送我局处理的重点稽查对象外,遂宁市级稽查对象拟抽取计划如下:
2021年,对非重点稽查对象,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对非重点稽查对象中的企业纳税人,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重点稽查对象中的非企业纳税人,抽查比例不超过1%。2021年拟抽查不少于80户。
八、稽查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实施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采取随机选派方式,通过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其专长,以定向选派为主,不定向选派为辅。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九、稽查随机抽查公开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或者办税大厅等方式适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文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方案、随机抽查工作结果等。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2021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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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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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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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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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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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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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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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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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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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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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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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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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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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辅导、调账检查、实地检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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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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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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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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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点企业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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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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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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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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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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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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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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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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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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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辅导、调账检查、实地检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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