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东、刘建军委员:
你在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溯源互联网平台建设的建议》(第126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一)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一是创新“互联网+”监管,依托遂宁市乡村群宴智慧管理(大数据可视化)平台,实现报备管理、食材溯源、适时监控等13项全流程电子化监管功能。目前,全市电子报备农村群宴190场、3811桌,现场指导率达100%。二是建立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完成网络食品经营商户名单录入,严密监控网络食品交易及网络订餐提供者采购、加工、配送等经营行为。同时,开展平台学习培训2期,进一步提升各辖区基层监管人员业务技能。三是开展农贸市场管理方集体约谈,约谈农贸市场管理方101家,指导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入场商户台账,落实好商户变动后的信息更新,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现阶段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档率已达100%。
(二)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一是推进追溯平台建设在全省率先创建农产品质量追溯可视系统,全市有153家农业企业加入市级农产品质量追溯网,其中20家企业加入农产品质量追溯网可视系统,全市入驻国家(省级)追溯平台主体数量达到568家,录入信息1236批次,产品409个。二是加强追溯平台管理。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可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控体系,确保纳入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农产品有标可依、按标生产,要求“三品一标”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2020年应100%加入国、省追溯系统,其他农产品农业生产企业、家庭农场、专合组织追溯系统入驻率需达到60%以上。三是落实保障措施。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指派专人负责生产主体的日常监管、追溯平台操作等工作,确保追溯系统专人管理,保障追溯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长期性,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末端经营环节索证索票的监管,约谈生鲜超市32家。二是与市商务局协同在安居区试点推行“食材溯源系统”,进一步丰富了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在全市699家学校食堂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其中405家接入智慧监管中心,进一步推进了“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食品经营环节追溯平台建设。现阶段食品监管中使用的互联网平台大多针对性较强,食品溯源功能基本作为辅助项目,专业性不强,溯源保障不到位,如今主要使用的专业溯源平台只有“食材溯源系统”一个,但覆盖区域只有安居片区,且只针对学校食堂。我局将协调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进一步将该系统,向全市区域及其他领域推广。同时,加强各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的互补及信息共享,将零散的监管资源汇聚成面,真正做到食品经营环节来源可溯,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二)强化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加快国家(省级)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尽快将我市追溯平台与国家(省级)追溯平台对接,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地方特色品牌,“三品一标”农产品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面实行农产品追溯管理,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入驻主体数量达到600家,每个企业都有信息录入。
(三)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全面构建食用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以“谁出具、谁担责”为原则,在全市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建设,进而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强督查督导,确保工作落实。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将相关指标纳入日常监管监察范畴,确保追溯平台建设有序开展。二是加强工作督查,由市局相关科室组成督查小组,对相关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将相关指标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确保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到位。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
(联系人:黄博 联系电话:15182526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