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审批局、局机关各科室、支队:
《遂宁市市、县分级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经2023年6月7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题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遂宁市市、县分级实施药品零售企业
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遂府发〔2022〕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群众就近办事需求,提升许可效能,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权责一致、高效便民、风险可控”原则,明确市、县分级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事项,方便企业“就近办”,提升办事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分级实施事项
(一)市局负责许可事项。负责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包括变更、注销、延续等许可事项。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登记注册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二)市局委托园区负责许可事项。负责各自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单体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直营店、药品零售企业加盟店等业态的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包括新办、变更、注销、延续等许可事项。
责任单位:市直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三)县级负责许可事项。负责各自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单体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直营店、药品零售企业加盟店等业态的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包括新办、变更、注销、延续等许可事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三、分级实施时间
(一)实施机关确定(2023年6月20日前)。各地确定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实施机关(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并将许可机关名称及许可审批人员名单报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
(二)窗口业务培训(2023年6月21日至7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分期分批安排各地药品经营许可审批人员到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窗口进行跟班学习咨询、受理、系统操作、许可决定、制证发证等方面业务。
(三)许可过渡期(2023年 7月11日至8月15日)。许可过渡期,市、县两级均可受理药品零售企业县级许可事项的许可申请,申请人无论向市市场监管局或县级许可部门申请,受理部门均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并向申请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市直园区不设置过渡期限。
(四)正式实施。自2023年8月16日起,市、县正式分级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分配审批系统使用权限和账号。市市场监管局加强与省药监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接,协调解决县(市、区)、市直园区药品经营许可相关系统账号使用权限问题,确保使用权限和账号及时分配到位。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局、市直园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
(二)推动许可事项入住政务服务大厅。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原则,各地加强与当地行政审批部门协调,本着便民原则,将该许可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场监管部门
(三)规范印章使用。各地市场监管局以本单位名义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加盖本单位印章,若该事项纳入辖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加盖行政审批局印章,市直园区药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市市场监管局印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
(四)开展药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业务培训指导。采取集中培训、跟岗带学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在咨询、受理、复核、系统操作、资料录入、许可决定、制证发证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登记注册科,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
(五)规范现场核查。药品监管科根据安排做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许可事项的现场核查工作,督促各地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现场核查工作质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场核查员队伍,强化管理,不断提高现场核查人员业务水平,认真组织现场核查。各地行政审批部门实施该事项的,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主要由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核查人员进行核查。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
(六)规范许可档案管理。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市局行政审批科负责市局实施的许可资料档案,并负责移交市局办公室存放保管,各地实施的许可资料由辖区许可机关管理。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办公室,各县(市、区)局、市直园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思想认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管管理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服从工作大局,确保该项工作依法承接、稳妥实施。要加强工作保障,确保人员、场地、设备到位,工作开展有序。要及时将此项工作向当地政府报告,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及时明确许可实施机关。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知晓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药品经营许可审批受理相关工作,扩大知晓范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企业和群众做好相关事项申报工作,及时让办事企业和群众感受“就近办”的便利。
(三)加强督促指导,提升许可质量。各县(市、区)局、市直园区分局、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改革举措,注重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市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地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调研指导,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案卷评查,不断提升许可质量。
本方案涉及相关内容国家、省、市有最新规定的,执行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