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关于确定鲜活水产类食材供应商的比选公告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6-20 09: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拟对中心食堂食材采取比选专业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统一配送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按要求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方: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

项目名称: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肉(蛋)、奶类食材供应商比选项目

项目内容:中心食堂所需猪肉、牛肉、羊肉、鱼肉、鸡蛋、鸭蛋、牛奶等采购及配送服务

比选方式:采取报价、业绩、服务方案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最终选择一家正式中标单位,两家递补单位

二、供应期限

合同期限:2023721-2024720日。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针对本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肉类销售等相关内容。

2.投标单位须提供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若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抽查不合格,则不合格批次的食材不得向采购方收取费用,且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供应协议,尚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若由此造成员工身体伤害,由供应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供应商递交的比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产品报价单;

3.业绩证明材料(仅限有效期内的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配送合同);

4.据实提供在遂宁市区经营服务门店相关资料(照片、租赁协议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据实提供供货货源(基地)相关资料;

6.根据自身服务能力拟制报送售后优质服务方案;

7.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五、报价说明

(一)各经销商报价应为基础单价的优惠下浮率(如5%4%3%等)

(二)关于基础单价 

1.采用询价方式:本项目产品10天为一个询价周期。在每个询价周期内,价格调查组对食材当时市场价进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按成交供应商响应产品基础单价的百分比,确定结算价格。

2.基础单价:采购人牵头、经销商参加组成价格调查组,每月逢十的时间由价格调查组随机在遂宁市几个规模较大的超市和市场等对肉类、蛋类产品市场零售价格进行调查后,取同产品同等级的平均价确定为本周期肉类、蛋类的基础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结算金额:单品结算金额=单品基础单价×成交价(基础单价的百分比)×实际使用数量。

六、递交比选相关资料的截止时间

各参与比选的经销商须在202363017:00前,按规定要求将参加比选的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再收取比选资料。

七、比选资料递交地点

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遂宁市物流港远成路20号)601

联系电话:08256803945

八、监督举报

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纪检监察对本次比选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25-6803957



            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

              2022620

产品报价单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优惠下浮比例(%

配送服务

期限

备注

1

 

 

 

 

投标报价:优惠下浮   %(大写:百分之   

 

注: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总价,包括运输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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