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济农委员:
你在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建议》(第45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民营企业诚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等精神,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6月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出了具体详尽的规划。按照中、省、市的安排部署,全市工商系统着力抓好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民营企业“诚信守法企业”示范创建活动。2014年至今,我局已经连续四年开展了省、市级民营企业“诚信守法企业”示范创建活动,共创建省级诚信守法企业16个,市级诚信守法企业24个,较好地发挥了诚信守法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司法、人社、发改、食药监、质监、银监等14个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特点,推选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民营企业作为示范创建活动的候选对象,并根据各自职能对示范候选企业做好评审工作。二是强化创建指导。通过购买第三方法律服务的方式聘请律师事务所深入到示范创建企业指导示范创建活动并进行现场核查、考评,指导企业进行重大法律风险识别和自我评价,梳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责任等十二个方面的法律风险点,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重大法律风险管理措施。
(二)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发了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于2015年7月1日上线运行。该系统可对市、县(区)两级产生的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分析,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数据交互,并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布。截止2017年4月30日,全市共采集信息1058738条;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5500余次。
(三)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一是建立保障机制。印发了《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遂宁市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遂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遂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十大”行动方案》等文件,为实施联合惩戒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强化信息披露。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发布红名单2批次,黑名单2批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经营异常企业41588户。三是加强协作监管。我局与人行遂宁中心支行共同签署了《关于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的意见》,将遂宁市市场主体基础信用报告嵌入银行业贷款和金融服务流程,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初步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
二、下步工作设想
推动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将认真履行部门职能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推动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宣传指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示范创建、守合同重信用评比公示等工作,吸纳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到争创工作来。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发挥好争创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积极参与诚信建设的社会氛围。认真履行合同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合同订立,提高合同履约率。
(二)完善平台建设。主动融入智慧遂宁城市建设规划,全力做好遂宁市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开发工作。在智慧遂宁城市建设统一框架下完善“双告知”、落实“双反馈”,开发全市“双随机”、联合惩戒、监管预警等功能模块,把遂宁市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成为我市对市场主体唯一的一体化综合监管平台,真正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综合监管。
(三)强化信息归集。加强信息整合,建立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整合各部门涉企信息资源,解决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的问题。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基础信息和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建立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地交换共享信息,打破信息“孤岛”。健全信息归集机制,完善企业信息归集办法,定期公布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制定信息归集标准规范,提升信息归集的统一调度处理能力和互联互通的协同能力。
(四)健全惩戒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形成统一的“黑名单”管理规范。完善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限制制度,将信用信息作为惩戒失信市场主体的重要依据。实行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诚信建设工作的关心,也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