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工商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导向的联合激励惩戒机制。
《意见》确立了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方式。双方共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依托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双方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换渠道,及时交换有关数据和信息,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统一报送给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在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外进行公示。双方依托自身资源和优势,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措施,推动信用信息在双方业务工作中的运用,对失信主体真正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意见》明确了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合作内容。双方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在遂宁市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协作平台进行信息互换,实现工商部门采集的市场主体基础数据、登记信息、公示信息、表彰奖励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数据与中级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犯罪信息等信用数据的互通共享,
《意见》还就设立协调机构、共享数据质量管理、涉密信息保密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确保此项工作得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