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工商发(2018)46号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市局相关部门:
现将《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6日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抓好安全生产及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委发〔2017〕27号),市委编办、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二批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的通知》(遂编办〔2018〕 12号)及省工商局《关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川工商发 〔2018〕 12 号)的要求,现结合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职责,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市工商局成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利国 局长
副组长:赵嗣兵 机关党委书记
温清莉 副局长
龙德智 副局长
李 玲 副局长
成 员:张 昭 办公室主任
伍 松 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科科长
田 民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 燕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
陈德贵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科长
谭 蓉 企业注册分局局长
石中豪 公平交易执法分局局长
刘东升 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分局局长
邹 敏 商标监督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科,由温清莉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祁为联络员。
二、职能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系工作;做好市工商局机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作为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数据归集,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相关信息集中力度,对相关部门推送的涉及企业安全生产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责任部门:企业科、办公室、个私科、市场科、商标科、注册分局、执法分局、信息分局)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安全管理。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监管相关工作。开展成品油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部门:市场科、消保科)
(三)指导全市登记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市场准入工作,从严把控涉及安全生产行业领域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对于需前置审批而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的登记注册申请,依法不予登记。承担安全生产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按照简易注销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涉及安全生产行业领域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配合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得担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责任部门:企业科、个私科、注册分局)
(四)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坚持“先证后照”的原则,负责在企业登记时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审批要件依法进行审查。对取证后涉及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等内容的,要先变更营业执照,后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取证后涉及变更生产、经营范围、企业住所或地址的,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对未取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审批或许可的,坚决不予登记。(责任部门:注册分局)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企业的经济违法行为;对市本级安全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市本级安全生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责任部门:企业科、执法分局、信息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安全生产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各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特别是各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作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各局、各相关部门要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将安全生产领域有关企业作为重点,加大抽查力度,根据市局《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流程,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各局和市局牵头科室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络员制度,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数据统计,材料报送和联络工作。
(三)统筹推进、明确责任。各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与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严格依法执法,严格督查问责,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