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遂宁市侨声饼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饼干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号)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2-03 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遂宁市侨声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鸳鸯夹心饼干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683330208;产品名称:鸳鸯夹心饼;生产日期2020323;规格型号:207/;被抽样单位:四川福万家商贸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川路金域国际12栋银海金域国际121-11铺;标称生产企业:遂宁市侨声饼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使用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分局)调查,该批次饼干共计生产79件,出厂价格为107.00/件,货值金额8453.00元,利润10.00/件,共计获利790.00元。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检查该公司已没有该批产品。该批产品其余部分已销售完毕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不详。高新分局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召回。现该公司将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更加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以更严谨的态度做好相关食品安全工作。

(三)行政处罚情况

经高新分局调查,遂宁市侨声饼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上述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决定没收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商品,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90.00元;

2、处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元)。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