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机关食堂食材采取比选专业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统一配送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按要求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采 购 方: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鲜活水产类食材供应商比选项目
项目内容:机关食堂所需鸡、鸭、鱼、兔等产品采购及配送服务
比选方式:采取报价、业绩、服务方案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最终选择一家成为正式中标单位,其余两家成为递补单位。。
二、供应期限
合同期限1年(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针对本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若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抽查不合格,则不合格批次的食材不得向采购方收取费用,且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供应协议,尚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若由此造成员工身体伤害,由供应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供应商递交的比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产品报价单;
3.业绩证明材料(仅限有效期内的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配送合同);
4.据实提供在遂宁市区经营服务门店相关资料(照片、租赁协议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据实提供供货货源(基地)相关资料;
6.根据自身服务能力拟制报送售后优质服务方案;
7.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主体信用报告;
8.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以上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后放入比选文件中,在档案袋表明标明参与比选的类别,原件审查在中选公示期间进行。
四、
报价说明
(二)关于基础单价
1.采用询价方式:本项目产品10天为一个询价周期。在每个询价周期内,价格调查组对食材当时市场价进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按成交供应商响应产品基础单价的百分比,确定结算价格。
3.结算金额:单品结算金额=单品基础单价×成交价(基础单价的百分比)×实际使用数量。
五、递交比选相关资料的截止时间
各参与比选的经销商须在2022年12月27日17:00前,按规定要求将参加比选的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再收取比选资料。
六、比选资料递交地点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明月路153号)417室
联系电话:0825—2643731
七、监督举报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对本次比选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25-2321819。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3日
产品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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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总价,包括运输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