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勋、郭旭、刘为民、王家银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工商行政执法的个案中,应当充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建议》(第38号提案)已收悉,感谢各位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市工商局以“红盾春雷行动”为抓手,大力提升执法效能,2016年、2017年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97件,其中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37件、广告违法案件16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案件31件、不正当竞争案件6件、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7件。2018年截至目前共立案34件,结案22件。已办结案件中,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8件、商标侵权案件2件、广告违法案件12件。
在上述查办的案件中,比较典型有:陈某销售不合格产品案,没收不合格水泵、风机780台,并处罚款15万元,这是近年来我局查获最大案值的不合格农资案件,切实保障了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整治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对13件房地产违法广告立案查处;对某装修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立案查处,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800元;开展维权专项行动,对某知名商场销售假冒品牌服装330件予以没收并处罚款243576元,查获假 “南孚”电池908粒、假“东鹏牌”瓷砖492片、假“塔牌”电缆98圈,假丰谷、五粮春、郎酒、舍得酒共计626瓶,假“自然堂”化妆品314瓶。沱牌舍得集团、郎酒集团、丰谷酒业公司等对我局敢于亮剑、重拳出击、高效快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大加赞赏,纷纷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开展公用企业专项治理,督促全市金融机构退还按揭保证金1441万元;督促某电力公司清退收取企业用电预付费190万余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2件,召开行政约谈会8次,极大提升了工商执法效能,《川政晨讯》133期以及《效能热线简报》32期对我局开展发展软环境治理工作进行通报表扬,也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2016年度,在21个市直部门重要岗位效能监察工作中,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分局以91.15分的高分获全市第一名。
二、严格依法履职,确保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我局一直以依法履职、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为切入点,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努力破解因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力过大而造成的“同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合法不合理”等难题,促进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规范程序,促进公正执法。一是确保执法主体资格合法。定期对执法人员资格情况进行清理确认,确保执法人员都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再领取执法证。目前,我局(包括以市局名义执法的开发区分局和河东新区分局)持有执法证的人员共计116名,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行政执法活动。二是严格执行“四分离”制度。在案件查办中,立案、调查、核审、决定时严格把好程序关,确保案件内容合法、程序规范、裁量合理。三是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在行政处罚工作中,我们的程序也设置了相应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条款。如当事人享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当事人认为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办案人员认为自己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办案机关挂号寄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凡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促进文明执法。根据省工商局印发的《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暂行办法》,我局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截至目前,市工商局共配备执法记录仪9台。严格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全面、准确使用各类法律文书,按要求对执法过程录音录像,对现场检查、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取陈述申辩、听证、案件讨论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执法环节进行全面记录,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有效推行,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
(三)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促进公平执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明确要求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全面收集当事人是否具有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情节的证据,按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川工商发﹝2014﹞250号)的规定,进一步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轻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轻的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单处罚款的幅度为法定自由裁量最低处罚额度以上最高处罚额度的30%以下,有底数的另加底数。从重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重的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高的部分、多种罚种并用实施处罚,其罚款的幅度为法定自由裁量最高处罚额度的70%以上,有底数的另加底数。一般处罚是指介于从轻与从重处罚之间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以外和法定最低限度以下进行的处罚,减轻幅度原则上不能低于法定处罚幅度下限数额的50%。)对于拟罚没数额(包括货物折价)2万元(包括本数)以上及拟作出减轻处罚的行政处罚案件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均由案审会集体审理决定。基本解决了行政处罚中存在的畸轻、畸重、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等不合理问题。
(四)说透事理法理,增强行政处罚说服力。在处罚文书中阐明案件性质、行政责任归责等问题,结合案件事实进行证据分析,逐一列明违法事实证据的分析认证,避免案件事实与证据脱节,充分论证证据之间关联;适用法律时采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方法合理论证;在处罚决定书中对裁量情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作具体叙明,对当事人陈述申辩阐明采纳或不采纳理由,提高行政处罚透明度,增强处罚文书说服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了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对执法人员结合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对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进行了要求和规范,目前,已向市司法局报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3件由司法局汇编成册统一向社会公开。
(五)完善执法公示制度,推进处罚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按照要求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从案件来源、立案、调查到最后结案都及时录入智慧工商系统,无照经营的案件通过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均可实时监督案件的动态和办理情况,触犯刑法的一律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向司法机关移交,保证案件办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结果监督执法人员公正执行法律、平等适用法律、增进社会各界对工商部门执法结果的认同和信任。
(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案件质量管理。为全面规范工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监督质量,保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职权和全面履行义务,在内部监管方面,我们健全完善了案件审核、重大或复杂案件集体审查决定等制度,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案卷开展案卷评查,主要从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违法主体认定是否准确、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权使用是否合理七个方面进行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在全系统进行点评和通报,确保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对因执法人员滥用权力致使行政复议诉讼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及败诉的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追究责任。外部监督方面,通过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等方式,收集群众投诉、建议,形成了对行政执法用权的约束。
三、下一步打算
(一)全面提升工商干部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推进柔性执法。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近年来,执法文明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对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来说,执法就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持社会的秩序,但保证了执法效果,却也要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被执法者心服口服,执法者避免失职的执法风险,这并不容易,考验的是执法者的智慧。我局坚持把规范行政执法权作为法治工商建设的重要举措,着力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坚持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通过由局领导、科室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学习,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定期开展对工商干部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加强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建立了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为市工商局的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法律指导和论证,对加强和改进全局法律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并定期为市工商局机关提供法律宣讲服务。通过学习及时转变监管理念,更新监管知识。采取请专家讲、实践中练,全面提升系统干部的执法水平。
(二)加强对企业等市场主体普法宣传的渗透力。积极引导“守法营商、依法兴业”的法治理念在企业落地扎根。近三年全局累计组织法律进机关及法律进企业培训51次,组织集中法律宣传活动21次。通过各类创建活动,培育了19户省级和29户市级“诚信守法示范企业”,11户国家级、47户省级和190户市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4户遂宁市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示范单位,企业示范带动效应明显。今后,我们将更加注重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普法宣传,以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是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采取以案说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二是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法律进民企宣传教育活动三年规划(2017-2019年)》及年度法律进民企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根据自身职能,结合“3·15”“4·26”“12·4”特殊时段和新出台、修改法律法规节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三是坚持上下联动和横向协作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和市政府开展的宣传活动的配合和对县区部门的宣传工作指导,形成上下联动普法机制。对于涉及面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执法案件,依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加强与其他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这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与政协等社会各界的联系机制。在开展工作的同时,积极加强与政协等社会各界的联系,主动接受监督。一是构建执法过程中的沟通机制。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保护各方合法利益,使行政行为相关的各方当事人都能够充分地与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信息沟通、观点辩论、甚至是事实证据的质证,从而更加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作出裁量结果。二是加强工商职能的对外宣传工作。在听证等可以公开的办案环节尽量扩大公众参与度,可以主动邀请政协委员等参加,以争取社会各界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三是继续推进说理式处罚决定书。通过推行说理性处罚文书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增加其对处罚结果的认同感,同时这也体现了工商执法人员对于当事人的尊重及愿意接受监督的态度,有利于减少行政执法纠纷的发生。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23日
(联系人:秦雯 联系电话:0825-2321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