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质监分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要求,现将我市列入四川省“千家”和遂宁市“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内容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工作情况开展审查。
二、审查范围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千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9〕40号)、市发改委《关于印发“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遂发改函〔2019〕27号)中遂宁市重点用能单位。
三、时间安排
至“十三五”末的2年,即从2019年至2020年底完成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职责分工
(一)重点用能单位。各重点用能单位制定能源计量自查方案,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在9月10日前准备以下审查材料:
1.本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设置框图;
2.能源计量工作自查报告;
3.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4.审查期内能源统计报表,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能源审计报告、能源平衡测试报告、能源效率限额对标报告和节能降耗改造技术报告等;
5.能源计量人员一览表;
6.主要用能设备一览表;
7.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8.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
9.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一览分表;
10.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
11.其他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
1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统计汇总表;
13.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统计总表;
14.年度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情况表;
15.能源流向图;
16.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计量采集点网络图;
17.能源计量器具自行检定、校准的有关检定装置量值传递溯源框图;
18.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框图。
(二)审查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市、县(区)局分别组织审查工作小组,依据规范要求,对各自负责的重点能源单位采取企业自查和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能源计量审查报告。
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园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宣传,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推进全市节能降碳工作深入开展。
(二)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认真开展自查,完成自查记录和自查报告,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现场审查。
(三)监管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拒不执行相关规定,配备、使用相应能源计量器具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给予处理。
(四)各县(区)、园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2019年前已接受能源计量审查的重点用能单位,要开展回头看活动,查验企业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查后迁建、扩建的企业要重新开展能源计量审查。
(五)各县(区)、园区监管部门于当年11月20日前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总结及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不符合项报告(扫描件)上报市局计量与认证科。
联系人:白光浩,联系电话:2378911,邮箱:504151937@qq.com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