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服务企业“走出去”,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通过比选方式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地方标准的编制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标准编制服务单位应根据我局相关要求,完成《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地方标准编制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一)完成标准立项所需各项资料的编写准备工作;
(二)通过文献调研和现场调研,完成标准调研工作;
(三)完成标准起草工作,形成标准初稿;
(四)完成意见征求,并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五)联络专家和主管部门等,组织技术审查会,并完成标准最终内容的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及配套文件。
二、项目预算
预算经费在人民币4.98万元(含4.98万元)以内。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具备经营范围包含标准化的营业执照,具有中标后能够全面、及时、正确履行合同的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投标企业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或失信记录或被行政处罚记录。
五、比选文件要求
比选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单位的简介(含规模、业绩、人员等基本情况)。
(四)报价表;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参选单位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七)“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主体信用报告);
(八)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六、相关要求
(一)提交比选申请书正本1份、副本1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二)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人将投标资料密封后,于2023年6月27日17: 30前送至市市场监管局319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经开区明月路153号市市场监管局319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5-2321984
九、监督举报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对本次比选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综合评分明细表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