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遂工商发(2018)40号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市局各部门:
现将《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30日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遂安办《关于印发<遂宁市2018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遂安办〔2018〕3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讲活动。开展“坚持安全发展”主题宣传活动,宣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为契机,组织干部开展“七进”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强对干部职工安全常识的宣传和教育,进行全员安全警示教育。
(二)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市局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在6月16日上午组织干部在市城区中央商务区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三)加强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定期对部门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严禁车辆带病上路;严禁酒后驾车,确保全局车辆无事故。二是定期做好对单位防火设施的检查,加强干部职工防火器材使用培训;全面检修公用电梯等办公设备,并按要求进行整改。三是全面推进“天网”工程在单位住宅小区的覆盖率,坚决杜绝不安全因素。四是扎实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强化应急救援意识,进一步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五是教育干部在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时,注意人身安全,讲究工作方法,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四)按职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一是对涉危涉安企业,要通过遂宁市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系统“部门协作监管平台”,将经营者涉及的后置审批事项及时推送同级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市场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办理相关后置审批事项,从源头上减少未经审批发生“抢跑”经营行为,避免出现因安全生产后续监管的空白而产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二是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爆品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市局成立“安全活动月”领导小组,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温清莉任组长,企业科、个私科、办公室、市场科、消保科、执法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科。各局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局、各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对照方案内容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局、各部门要把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活动期间,各局、各部门要结合活动方案,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每周三下午6:00前向企业科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含信息及图片),在7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