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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8-02-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市局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7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按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川工商函〔2018〕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年报工作对于掌握市场经济状况、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大意义,各局要深刻认识到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切实加强责任感、使命感,采取多种手段提高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意识。各局要采取“领导包片、工商所包区、干部包户”方式科学化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时年报。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局要在电视、电台、报纸发布年报公告,注重在公交车、出租车等流动媒体发布广告,同时也要在微信、QQ群等新媒体上与市场主体加强交流和互动,向社会各界和市场主体广泛宣传,提高年报知晓度。

  三、注重年报数据质量

  经过几年来年报工作实践,各局要结合年报实际,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填写年报数据,注意数据前后逻辑关系,确保年报数据如实反映市场主体年度经营状况,提高年报数据质量,达到年报效果。

  年报工作结束后,各局要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不足,形成书面总结,于7月2日前报送至市局个体科。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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