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申报条件 |
工作流程 |
服务承诺时限 |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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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项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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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
食品生产许可(除特殊食品) |
食品生产许可核发(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除外)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
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
1.营业执照2.需检验产品(如预包装食品需提供预包装食品袋) |
产品-签订委托书-出具检验产品报告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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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生产类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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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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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主要设施设备(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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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生产地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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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的报告、移装后的检验证书及报告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无 |
市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
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根据各检规要求提供资料 |
申报检验、受理检验、安排现场检验、出具检验报告、领取检验报告 |
双方协商约定 |
遂发改〔2019〕97号 |
1.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的报告(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时提交)、移装后的检验证书及报告(拆卸移装的)。2.委托县(市、区)、市直园区实施。 |
| 3 |
鉴定评审报告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 |
省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 |
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 |
根据各检规要求提供资料 |
受理、鉴定评审、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
双方协商约定 |
免 费 |
该审批事项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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