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市局各部门: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05号)、《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川工商发〔2017〕72号)和《遂宁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随机抽查清单的通知》(办文〔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工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1.市局企业科负责统筹协调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相关机制建设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确定每个抽查批次的牵头业务科室。
2.市局相关业务科室按照省工商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和市政府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牵头组织全市工商系统各业务条线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并负责相关抽查结果的公示。市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切实做好对本业务条线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
3.市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抽查清单检查事项,探索建立各业务条线的特殊市场主体检查对象名录库,并进行动态更新,确保抽查基数的准确性。
4.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应当将具有执法资格并从事相关监管和执法工作的人员,全部录入“智慧工商”“双随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应包含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等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
5.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应主动与省局对应业务处室联系沟通各自业务领域的抽查要求,制定各自业务条线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作为开展抽查工作的操作性依据。抽查细则要统筹考虑各业务领域对市场主体和行为进行抽查的重点和标准。内容包括:检查对象目录库的范围、抽查对象的抽取方式、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方式、各业务领域的检查标准和要点、检查形式、检查结果公示、文书格式等,使执法检查人员易于理解和操作。
二、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6.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可以地方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辖区市场秩序突出风险点为导向,提出本辖区双随机抽查需求,涵盖省工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特定抽查事项,兼顾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并由企业科统一报省工商局纳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7.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计划抽取的市场主体数量应当不低于计划制定完成时辖区内市场主体(不含注销、吊销、迁出)总数的3%。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由市局统一在市工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任务名称、抽查类型、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抽取日期等。
8.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应于每年2月28日前,将本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报送市局企业科,由企业科统一报送省局和市政府批准。
9.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发起抽查的业务机构应协调其他业务机构,统筹考虑业务相关度、工作安排等因素,匹配并确定抽查事项,开展工商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
10.市局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后,由检查对象的县(区)工商(质监)局或受托实施检查的市直园区工商分局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组织实施检查。
11.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工商部门其他业务领域的抽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
12.市局可以委托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实施抽查检查。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抽查中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13.在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要认真做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事项的检查,对年报中新增社保和统计事项可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14.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15.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8类。
16.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三、注重双随机抽查与相关工作的统筹衔接
17.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要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纳入双随机抽查中统筹推进,处理好公示信息抽查与其他抽查的关系。可以在企业公示信息抽查过程中,整合工商部门其他抽查事项开展联合抽查,也可以在专业性抽查工作中,整合实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18.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除完成双随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外,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地方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大数据分析、投诉举报、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转办交办获得的信息,对涉嫌违法的市场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其中可以适用双随机抽查的,应采取双随机方式。同时,要将抽查结果主动推送给相关部门,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
19.要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建立工商部门内部的问题线索移转机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交由相关业务机构处理。抽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双随机抽查的严肃性。
20.公示系统是工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本操作平台,市局及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要依托公示系统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部工作流程,实现监管数据可保留,监管痕迹可查询,最大限度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增强公正性。
四、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21.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协调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工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开展双随机联查的牵头工作,推动实现今年底本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
21.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要会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探索建立跨部门双随机联查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相关工作机制。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号码的各类市场主体。
22.在双随机联查工作的操作中,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选取各部门此次抽查事项和检查对象范围,统一进行抽取,生成双随机联查工作任务。
23.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在抽查检查过程中,要科学整合检查内容、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兼顾各部门业务需求,对同一检查对象一次完成计划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要统筹做好抽查结果统一归集、记于企业名下和依法公示工作。
五、工作要求和实施保障
24.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对提升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权力寻租,都具有重要意义。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以科学有效的“管”促进更大力度的“放”,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要由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牵头,各业务部门紧密配合,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步推进工商内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5.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要充分整合利用执法资源,加强双随机抽查的人员、经费、车辆等保障;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26.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决策部署,扩大企业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7.市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各业务条线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对“一单、两库、一细则”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公示和实施情况可通过督查检查、网络监测、抽样复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实施督导和约谈。
28.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要注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企业科。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