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6〕73号)正式批准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22个部门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6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川办函〔2017〕129号)正式批准建立由省工商局牵头,23个部门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对我市消费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各部门间深入密切协同配合,完善我市消费维权制度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监管职责,共同推动我市“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我局申请建立由遂宁市工商局牵头,22个部门组成的遂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不刻公章,不正式行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妥否,请批示。
附件:遂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草案)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联系人:陈燕,联系电话:2320315)
遂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草案)
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遂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共同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营造有利于促进发展的消费环境。
(二)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密切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
(三)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推动各领域(行业)建立消费维权机制。
(五)配合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
(六)强化调查研究,加大信息交流力度,分析消费维权动态,研究维权对策,总结推广消费维权工作经验。
(七)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
(八)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法制办、市委网信办、市通信办、市消委会、市邮政管理局、人行遂宁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2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经市政府同意后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工商局
1.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
2.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4.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5.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6.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市发改委
1.组织实施全市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
2.查处市级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
3.配合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开展垄断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宣传、培训工作,还可受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委托开展反垄断调查;
4.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调查和处理重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
5.指导全市价格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和价格举报工作。
(三)市教育局
1.负责推动在各类学校开展有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教育;
2.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规范办学秩序;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非学历的学前教育、自考助学及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
(四)市经信委
依法对电信企业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负责监督管理电信企业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和服务质量,规范电信收费行为并组织监督检查,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五)市司法局
1.指导各地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六)市财政局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七)市住建局
1.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拟订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服务标准并监督执行,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服务质量;
3.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等工作,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供水、供气企业守法经营;
4.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提升装饰装修行业服务质量;
5.负责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秩序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八)市交运局
1.负责城乡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秩序;
2.指导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
3.依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4.加强对车辆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完善机动车维修服务领域的监管规范和有关标准;
5.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市商务局
1.代市政府拟定整顿和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的文件,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2.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 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3.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商业企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
4.贯彻执行家电维修服务、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洗染业等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5.推动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6.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7.牵头有关部门, 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十)市文广新局
1.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演出市场、艺术品市场、网络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含网络游戏)、电子游戏机在经营环节的内容和质量监管;
2.负责对演出市场、艺术品市场、网络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对相关文化产品及服务进行内容审核;
3.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以及报纸、期刊广告刊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4.监督管理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5.指导各地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
6.依法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市卫计委
1.配合四川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2.负责对涉及消毒者健康和安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管。
(十二)市质监局
1.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2.依法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3.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工作;
4.组织本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5.指导各地质检部门加强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建设,处理消费者有关产品质量的诉求;
6.组织实施产品责任制度,推进建立产品责任保险制度,负责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制度。
(十三)市食药监局
1.加强对食品药品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公布执法信息;
2.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3.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
4.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负责受理、承办各类举报、投诉,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市旅发委
1.统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2.组织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指导文明旅游及诚信体系建设;
3.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4.向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转办、跟踪、协调、督办旅游投诉处理情况;
5.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五)市法制办
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十六)市委网信办
负责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网上信息内容的监管。
(十七)人行遂宁中心支行
1.在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受理、调查金融消费投诉并组织调解,开展监督检查并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2.协调处理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涉及的消费者保护问题;
3.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和咨询服务。
(十八)遂宁银监分局
1.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2.组织办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必要时协调组织对投诉的调查和处理;
3.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九)市邮政管理局
1.对全市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侵害邮政服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2.依法监督管理快递市场,调查处理严重损害快递行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3.组织邮政管理机构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的申诉和举报。
(二十)市通信办
协助省通管局、市经信委以及市工商局等部门指导监督各地电信、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企业处理消费者有关投诉举报。
(二十一)市保险行业协会
1.接受保险消费者投诉和咨询,推进保险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建设;
2.协助调查处理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案件;
3.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
4.指导开展保险行业诚信建设工作。
(二十二)市消委会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四、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议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各相关单位并抄送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
(四)经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六)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各单位联席会议联络员变动,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遂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名单
召 集 人: 肖利国 市工商局局长
副召集人: 李 玲 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 钱 春 市发改委副主任
徐 勇 市经信委副主任
严君昌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小容 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南平 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书记
吕 新 市财政局正县级调研员
黄洪波 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红军 市交运局副局长
邓 正 市商务局副局长
田家斌 市卫计委副主任
向永德 市旅发委副主任
邓跃东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朱 丹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陈 立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黄媛琳 市法制办党组成员、遂宁仲裁办主任
李召宇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 军 遂宁通信办副主任
黄 军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段 超 人行遂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邓发银 遂宁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党 倩 市保险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
陈 燕 市消委会秘书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