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反映称,高新区内有人涉嫌贩卖“假酒”。接到举报后,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并就人员分工、线索摸排、警力协调等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
9月17日,执法人员协同公安统一行动,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及当事人停放于300米外作为移动仓库的货车同时控制。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将其货车打开检查,发现其车内存放大量酒类产品,经现场清点,泸州老窖二曲2736瓶,小郎酒9408瓶,货值金额近20余万元。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两款白酒均属于商标侵权产品。
据当事人称,其花费35000余元从成都某市场购进上述白酒,计划于节日期间,以抛货送货的方式面向村镇乡镇上进行销售。
目前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当事人所销售的涉嫌商标侵权的所有白酒进行了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