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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3-08 15: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市局各科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23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完善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发展标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对表先进改革经验,统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改革创新。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生命周期改革创新,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三)坚持需求导向。聚焦我市市场主体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中集中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在提升便利化水平、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增强服务效能等方面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四)坚持法治保障。坚持先立后破,于法有据。充分发挥法治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二、构建规范统一、标准透明、高效便捷的市场主体登记新体系

(一)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1.持续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全面落实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制度。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2.统一文书格式,精简申请材料。对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的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进一步精简整合登记申请文书表格,形成统一的登记程序性文书,优化各类登记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便于申请人查阅和使用。

3.明确登记管辖,便于市场主体办理。原则上明确行政审批部门同样具备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资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行政审批部门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4.加强技术支撑和信息互联共享。持续优化完善开办、注销等“一件事”场景服务,提升网上服务系统操作易用性、界面友好性、流程便利性和系统智能性。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够通过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二)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拓展

1.探索试点住所标准化登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应用,简化住所登记文件材料。对于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将其名下的自有房屋用作为住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经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房屋权属、用途、地址等情况与申请人填报信息一致,且符合我市住所登记政策的,免于提交住所使用材料。

2.持续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提供经营范围规范用语点选服务,申请人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规范化目录所列的经营范围表述条目办理登记。存量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应当对已登记的经营范围按照规范条目进行调整。

3.扶持个体工商户更好发展。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开办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做到服务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统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支持注销和新设登记同步办理,经原经营者同意,个体工商户名称可以继续保留使用。

4.细化歇业备案措施。出台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办法,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性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为相关部门出台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制度基础。         

三、强化放管结合,维护良好竞争秩序

1.开展登记备案事项分类分级监管。对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均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要立足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市场主体将电子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视为已履行亮照经营义务。

2.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歇业意愿。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司不视为“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该公示信息纳入即时信息管理。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强化法治保障,围绕《条例》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2. 注重做好学习培训。各级登记机关要组织专题学习,通过线上线下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学原文、学精神、学重点,切实掌握新政策新要求,做到以知促行,学以致用,更好地服务企业群众。要建立《条例》落实问题联络反馈机制,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研判,认真研究,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深入开展宣传解读。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开展送法规进企业、进园区等活动,打通政策触达“最后一公里”。采取多种方式推送政策条例,增强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提升市场主体知晓度和认知度。

4.着力强化督导检查。市局将《条例》落实情况作为督导检查工作重点,通过数据核查、专项检查、定期自查等方式查找问题和不足。各区局要建立工作机制,形成部署安排、贯彻落实、督导检查的工作闭环,加强对二、三级平台的工作指导,以督促改,不断优化提升工作效能。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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