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6-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各园区市场监管分局: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2020﹞55号)和《2020年四川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要求,现就开展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风险分级评定工作,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分类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合规经营,保证食品安全。2020年底,全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达75%以上;2021年底,全面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二、评定程序

  (一)风险等级分类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二)风险等级评定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风险分级等级评定工作。风险等级评定主要采用评分方式确定,风险等级得分为静态风险因素分值加动态风险因素分值之和,满分100分。风险等级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1.评定静态风险因素分值,分值40分。结合食品经营许可档案,综合考虑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经营类别等静态风险因素,设立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并根据所列项目逐项计分,累计确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静态风险因素分值。

  2.评定动态风险因素分值,分值60分。结合以往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确定,或者组织监管人员进入现场按照动态风险评价表进行打分评价确定。

  3.确定风险等级: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论分值大小,均列为D级风险,校园周边范围确定可参照《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新开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风险等级评定,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监管人员进入现场打分评定动态风险因素分值,确定风险等级。

  5.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安排风险等级评定工作,确保8月底前对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不低于40%,11月底前对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不低于75%。

  三、结果运用

  (一)统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根据餐饮服务风险等级,结合当地的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作为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重要依据。

  (二)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根据餐饮服务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确定现场监督检查频次,较高风险者现场监督检查频次应高于较低风险者。

  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救助机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三)督促整治安全风险隐患。每次监督检查结束,应将餐饮服务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要求告知餐饮服务提供者,并依法督促抓好整改或后续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局要充分认识到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在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释放市场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与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互联网+监管”相结合,统筹推进风险分级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紧扣标准,抓实抓细评定工作。各局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认真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注重精细精准,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同时可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和强化重点业态、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管理;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工作,提高监管效率,将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小经营店、食品摊贩纳入风险分级管理。

  (三)认真总结,按时报送工作进度。各局要认真总结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提炼经验做法,并于2020年9月5日、12月5日、2021年6月5日、12月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和附件6报送市局。

  联 系 人:餐饮服务监管科 梁芳

  联系电话:0825-2378908邮箱:751832207@qq.com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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