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全市民用“三表”监督抽查计量检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7-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各水电气供应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19〕6号)精神,落实供电、供水、供气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民用“三表”的监督管理,消除民用“三表”计量疑虑,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民用“三表”抽检工作。现将抽检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和内容

  此次抽检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新建住宅建筑安装的民用“三表”、城乡居民在用“三表”及各水、电、气供应企业依法检定合格待用“三表”,对全市范围内的民用“三表”量值是否准确可靠实施抽检,查处未经检定、超期未轮换或检定不合格使用的“三表”及利用作弊手段损坏“三表”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

  二、抽检时间和方式

  2020年7月到11月,由市局计量认证科组织,各水、电、气供应企业配合,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承检机构分别负责“三表”的抽样和检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抽检数量见附件1。

  三、承检单位

  本次监督抽查计量检定任务由射洪市计量监督检定测试所承担。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7月6日到8月9日)

  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微信等新兴媒体发布抽检启动信息,采用“你点我检”等方式,收集市民关于“三表”计量检定需求。

  (二)对象抽选阶段(2020年8月10日至10月30日)

  1.待用“三表”:以随机抽选方式,在8月31日前完成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库存待用“三表”的抽选,抽检结果合格 “三表”可用作在用“三表”的抽检备用表只。

  2.在用“三表”:采取两种方式进行随机抽选,一是基于前期“三表”监管摸底调查情况,重点对小区和乡镇中未经检定投入使用和到期未轮换的“三表”进行抽查。二是汇总市民关于“三表”的计量检定需求,将各县(市、区)、园区检定需求高的小区和乡镇作为抽检点,结合实际,随机对在用表只进行抽检。在用“三表”的抽选在10月30日前完成。

  (三)检定阶段(2020年9月14日至11月8日)

  承检机构负责对各县(市、区)局抽取的“三表”实施检定,于11月10日前将检定结果报市局计量与认证科,并在11月15日前编制完成本次计量检定技术报告。

  (四)结果处理阶段(2020年11月9日到11月20日)

  对检定不合格的“三表”,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场监管部门与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做好后处理工作,并对辖区“三表”开展计量准确性评估,确立后续监管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民用“三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民用“三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明确专人,切实把抽检工作落实落靠,要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做好监督抽查记录(附件2、3)。

  (二)依法施检。承检机构要组织检定人员学习国家相关计量检定规程,依法依规施检。水、电、气供应企业对被抽查表只检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市局按照仲裁检定程序组织复检。

  (三)务实便民。本次监督抽查检定费用全部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各水、电、气供应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用户经济负担。为避免给被抽样用户造成生活不便,确保其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对在用“三表”现场抽样时,抽样单位应征得用户同意,由水、电、气供应企业更换检定合格的水、电、气表只。抽取经检定合格的表只是否更换,由供应企业与用户商量决定。

  (四)公开透明。为确保抽检工作公平、公正、透明,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积极争取小区物业支持,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现场观摩“三表”计量检测过程,向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计量法规要求,让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民用“三表”抽检活动。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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