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2年国庆、中秋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商场、超市等经营者在开展商品促销经营时,要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做到明码标价
三、月饼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同时,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四、各宾馆饭店、餐饮业、洗车场、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各旅游景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价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景区门票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同时要规范景区内餐饮、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
六、各酒类市场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严禁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严禁借重大节点违法推动高端白酒价格不合理上涨。
七、各交通营运者要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乱涨价、乱收费。
各有关经营者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