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桶装饮用水供货商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1: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桶装饮用水供应商进行公开比选,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桶装饮用水供货商单位。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名称: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采购人地址:遂宁市经开区明月路153

3.采购内容: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桶装饮用水采购及配送服务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饮用水生产企业或桶装水经销商,且具有企事业单位供水经验。

(二)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市场监管局出具的信用报告);

(三)生产企业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应提供其代理的桶装水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另应书面承诺提供所供瓶装水进货来源渠道正规合法的相关证明(如每次进货手续等)

(四)比选申请人应提供桶装水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日期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五)满足服务要求如下:

1.所供桶装水在遂宁市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

2.商家须能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3.有对公银行账号接收转账。

4.先送货后付款,按月结算。

5.桶装水免费配送;桶装水配送时间为接到通知40分钟内,直接配送至用户饮水机。

6.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可一天内多次送货(批量或零星数量)

7.如有紧急需求,能按本局要求按时配送。

8.根据需求免费提供具有合法资质、合法证明文件饮水机,并能定期免费对饮水机进行清洁保养。

9.桶装水规格、品牌及价格:提供乐百氏、冰川时代;规格18.9L±1.5L)、11.3±1L),分别报价。

10.若供应方饮用水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抽查不合格,则不合格批次的饮用水不得向采购方收取水费,且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尚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若给甲方员工身体造成伤害,由供应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参选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委托书原件;

2.近年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供水证明材料(合同、发票或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文件。用完整标准的A4纸注明公司名称、报价加盖鲜章;

4.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及检验报告;

5.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如配送时效、质量安全承诺保证等);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

四、比选方式

比选方式采取品牌、报价、业绩、服务方案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最终确定1家单位。

五、投标和开标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12317:00止。

2.报名地点: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7办公室(遂宁市经开区明月路153号),联系电话:08252321989

3.比选地点: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23会议室。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9       

 

 

 

 

 

 

评分细则

 

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企业实力

10

提供品牌影响力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名牌产品等。

2

报价

30

每种规格各10分,报价最低的得满分,其余的按比例得分。未按要求报价的不得分。

3

业绩

20

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1件类似业绩得5分,最高20分。

4

服务方案

40

根据本次项目的桶装水配送方案、饮水机配送方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等综合打分。4项各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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