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5-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许可效能,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方便群众办事,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函〔2020〕4号)要求,现将市局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审批方式

  (一)推行“审核合一”审批模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8〕1号)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一日办结”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28号)要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做好“一次性告知”,对除外资企业、国有企业、有前置许可的企业外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含股权出质设立、常规数据修改、企业迁移事项)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机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受理、核准、登记、归档等业务环节。

  (二)推行内部串联审批改并联审批模式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与执业药师注册并联审批。

  (1)适用情形:药品零售企业首次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需同步申请执业药师注册到该企业的。

  (2)申请材料精简情况: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药师身份证复印件由2次提交改为1次提交;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无需提交;3.药品许可核发需提交的体检报告与执业药师注册需提供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可合并提交。

  2.《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与执业药师注册并联审批。

  (1)适用情形: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同时有执业药师需注册到该企业的。

  (2)申请材料精简情况:1.拟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及注册证由2次提交改为1次提交;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无需提交。

  (三)推行审批告知承诺制

  1. 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时,申请人应对相关人员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禁入人员做出承诺,并对违反承诺的后果负责,该事项予以当场办理。

  2.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时,申请人应对相关人员不属于《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禁入人员做出承诺,并对违反承诺的后果负责,该事项予以当场办理。

  3.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时,申请人应对相关人员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禁入人员做出承诺,并对违反承诺的后果负责,该事项予以当场办理。

  二、压缩审批时限

  以下《当场办结项目目录》《4个工作时办结项目目录》《压缩时限办结项目目录》中“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时限要求除特别说明外,不含指导时限和转外现场核查、技术审评、公示等时间。

  (一)以下行政许可事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及服务事项调整为当场办结:

  当场办结项目目录
序号 事项类型 所 属 大 项 事 项 名 称 法定办结时限(天) 承诺办结时限 备 注
1 行政许可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 30   当

  场

  办

  结
 
2   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变更仓库地址(同址变更) 15
变更注册地址(同址变更) 15
变更经营范围(减少范围) 15
变更企业名称 15
变更法定代表人 15 告知承诺
变更企业负责人 15
变更质量负责人 15
许可证注销 5  
许可证补办 5
3 行政许可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变更经营场所(同址变更) 35
变更库房地址(同址变更) 35
变更经营范围(减少经营范围) 35
变更法定代表人 35 告知承诺
变更企业负责人 35
变更住所 35  
变更库房地址(减少) 50
变更企业名称 35
许可证补办 20
许可证注销 20
4 行政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白酒类除外) 变更生产地址(同址变更) 20
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0 告知承诺
变更生产类别 15 生产类别仅限不改变原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增加生产新的食品品种明细。
变更生产者名称 15  
变更住所名称(同址变更) 15
许可证补办 15
许可证注销 15
5 行政许可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 10
法人性质变更 10 未涉及机构名称变化的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变更 10 未涉及检测能力实质性变化或只涉及检验检测标准年号、编号等变化,其变更不影响机构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
检验检测项目取消 10  
6   其他行政权力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备案  
备案变更  
备案补证  
备案取消  
7 其他行政权力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备案  
变更  
标注  
备案补证  
8 其他行政权力 医疗器械出口备案 备案  
9

  
其他行政权力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备案  
变更  
10 依申请服务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查询 3


  (二)以下审批事项压缩为4个工作时办结: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申请迁移调档事项4个工作时办结。

  4个工作时办结项目目录
序号 事项类型 所 属 大 项 事 项 名 称 法定办结时限(天) 承诺办结时限(小时) 备 注
1 行政许可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0 4 办结时限不含前期指导时间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30 4
2 依申请服务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企业申请迁移调档 20 4  


  (三)以下审批事项压缩办结时限如下:

  压缩时限办结项目目录
序号 事项类型 所 属 大 项 事 项 名 称 法定办结时限(天) 承诺办结时限(天) 备 注
1 行政许可 广告发布登记 广告发布登记 5 3  
2 行政许可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40 5 需现场审查
3 行政许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审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审批 40 5
4 行政许可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20 5
5 行政许可 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 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 35 5
6 行政许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40 3  
7 行政许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40 3
8 行政许可 执业药师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 35 3
9 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变更仓库地址(增加地址) 15 5 需现场审查
变更仓库地址(减少地址) 15 5
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范围) 15 5
变更注册/仓库地址(搬迁) 15 5
许可证核发 45 5
许可证换发 145 5
10 行政许可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经营范围) 50 5   需现场审查
变更经营方式 50 5
变更库房地址(增加/搬迁) 50 5
变更经营场所(搬迁) 50 5
许可证核发 60 5
许可证延续 60 5
11 行政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白酒类除外) 变更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15 5 需现场审查,法定时限含转外时限
变更生产地址 15 5
变更生产类别 15 5
变更主要设施设备 15 5
许可证核发 15 5
许可证延续 15 5
12 行政许可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165 10 计量与认证科配合
  13   行政许可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复查 125 10 计量与认证科配合
新建 100 10
证书变更 15 10
证书补办 15 5
14 其他行政权力 社会公用计量器具标准考核 计量标准变更 15 5 计量与认证科配合


  三、推行容缺受理机制

  (一)实施条件

  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当场办结事项除外)在现场申请办理的,在要件基本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个别申请资料尚不完备又不能当场补齐的情况下,经申请人出具将于一定时间内补齐所缺资料的书面承诺后,先予受理,并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二)容缺范围

  以下申请资料可以容缺:

  1.企业法人代表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2.企业缴费证明、企业内部人员资格证书及内部配套管理的计划、方案、制度等;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凡属“容缺办理”范围的事项,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窗口人员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该事项所需容缺内容。  

  2.承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书面承诺的格式文本并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对容缺做出书面承诺。

  3.受理。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要件基本齐全且已出具书面承诺的,启动容缺受理,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当场交予申请人,一份留存备查。

  4.办理。启动容缺受理后,对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补缺时限

  补充所缺资料的承诺时限最长不得超过该事项最后一个审批环节办结的时间节点,期间申请人必须按时完成相关资料的补缺。

  (五)办结条件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容缺资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如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未补齐所缺资料的,撤销之前各个环节的行政许可决定,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取消部分证明资料

  取消证明资料目录

  
序号 证明资料 用 途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1 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网络核查
2 无未结案件证明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告知承诺
3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备案 网络核查
4 遗失声明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 告知承诺
5 药品生产许可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网络核查
6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7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业的执业药师注册(首次、变更注册) 网络核查
8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 网络核查


  五、调整优化审批工作流程

  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更加优质高效、专业,现将涉及市局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工作流程调整如下:

  (一)当场办结程序:导办→综合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后台审核(审批)→合格件窗口后台制证→登记发件窗口发证。

  (二)需转外审核办结程序:导办→综合受理窗口受理→登记注册科或相关业务科组织审查审核→审批→合格件窗口后台制证→登记发件窗口发证。

  (三)备案程序:导办→综合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后台审核备案、制证→登记发件窗口发证。

  (四)省局委托市局办理特种设备许可事项流程:窗口受理申请→受省局委托开具鉴评委托函→申请资料、鉴评委托函寄至省审评中心→省审评中心通知鉴评机构领取资料并与鉴评机构签订鉴评协议→鉴评机构组织评审并出具鉴评报告→鉴评机构提交鉴评报告至省审评中心→省审评中心复核鉴评报告并出具复核结论→鉴评报告、鉴评结论及复核结论寄市局→市局向省局报送审批信息→审批合格的,由省局制证,市局窗口发证。

  六、优化行政审批现场检查程序

  登记注册科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市、区)局(分局)检查人员对食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标准等由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制定并指导运用。计量与认证科负责牵头组织专家对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检验检测机构变更事项开展现场考核。

  1.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检查程序:登记注册科接到行政审批科发送的许可件信息→与食品生产科会商后,从全市食品生产检查员库中抽取检查员→检查通知挂市局外网(或“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由食品生产科通知检查员→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果由食品生产科录入省局业务平台→检查资料返回到登记注册科。

  2.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件现场检查程序:登记注册科接到行政审批科发送的许可件信息→按属地管理原则,安排各县(市、区)局(分局)进行检查→检查通知挂市局外网(或“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通过QQ发送给辖区局→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资料返回到登记注册科→由登记注册科录入省局业务平台。

  3.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连锁总部)现场检查程序:登记注册科接到行政审批科发送的许可件信息→安排市局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检查通知挂市局外网(或“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同时通过OA邮箱发送给检查员→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资料返回到登记注册科→由登记注册科录入省局业务平台。

  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批发)许可件现场检查程序:登记注册科接到行政审批科发送的许可件信息→安排市局、县(市、区)局(分局)等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检查通知挂市局外网(或“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同时通过OA邮箱发送给市局检查员、通过QQ发送给辖区局→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资料返回到登记注册科→由登记注册科录入省局业务平台。

  4.对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资格认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检验检测机构相关授权变更工作的现场考核程序:计量与认证科接到行政审批科报送的计量与认证审查申报资料→组织专家对相关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计量与认证科汇总审查资料和结论送行政审批科。

  七、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办理业务

  为进一步落实不见面审批,确保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除需到窗口办理事项外,其余许可事项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需现场检查的,原件核验工作由现场检查人员执行。

  1.办理除有前置许可的企业登记、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网(https://www.sczwfw.gov.cn) →“营业执照办理”,对应选择“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营商通APP”、“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企业在线设立申请”、“企业在线变更(备案)”、“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线注销申请平台”系统或四川政务网→“企业注销服务专区”申请办理。

  2.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企业法定代表人先申请个人账号,下载天府通办APP进行实名认证,认证完成后再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面激活个人账户,后再以企业的名义申请法人账户,用法人账号登录申请办理。

  3.办理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先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http://zyys.sfda.gov.cn),提交个人信息和注册信息,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注册申请表,后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选择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事项,上传材料并申请办理。

  4.办理药品经营许可,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202.61.88.25:9003/online/)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综合信息平台”栏目,点击“在线申请”→“网上申请”(建议使用IE11浏览器登录系统),申请办理。

  5.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人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https://ylqxxkba.nmpa.gov.cn/sign_in)申请办理。

  八、全面推行“邮政送证”服务

  (一)受理范围: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驻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窗口办理的证照。

  (二)办理流程: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和受理单→邮政窗口→填写“授权委托书”→邮政工作人员领取证照→按照“授权委托书”要求邮寄。

  (三)取证方式:邮政快递送证。

  (四)取证时限:各证照办结时限(不含转外时限)

  (五)注意事项:

  1.仅限申请人在窗口递交申请的;

  2.若申请人为被授权人,申请人应同时持授权人同意申请人办理邮政送证的授权书;

  3.本便民服务事项非法定事项,邮递公司需收取邮递费用,若市上有免费政策,则执行相关规定。

  本通知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省、市局有相关新规定从其规定。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