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6年第一季度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

来源:统计资料 发布时间:2016-04-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61季度,我市各级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01件,解决197件,解决率为98.0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30万元,加倍赔偿2件,加倍赔偿金额1000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4465人次。

一、投诉基本情况

(一)投诉性质分析

按投诉性质划分:质量问题53件,占投诉总量的26.9%;安全问题2件,占1.02%;价格问题7件,占3.55%;计量问题8件,占4.06%;假冒问题6件,占3.04%;合同争议26件,占13.20%;虚假宣传4件,占2.03%;售后服务问题65件,占33%;其他问题26件,占13.20%。从统计数据来看,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最为突出,其次是商品质量和合同纠纷。由此可见,在商品日益丰富的今天,消费者对售后服务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高。

(二)商品类投诉分析

本季度商品类投诉量为143件,占投诉总量72.59%。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43件,占投诉总量的21.83%;其余各类商品分别为房屋及建材类35件,占17.77%;服装鞋帽类23件,占11.68%;交通工具类21件,占10.66%;日用商品类11件,占5.58%;烟、酒和饮料类4件,占2.03%;食品类3件,占1.52%;首饰及文体3件,占1.52%。从统计数据来看,家用电子电器、房屋及建材、交通工具投诉量位居前三位。本季度商品类投诉主要集中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联系的住、行、用等方面。

(三)服务类投诉分析

本季度服务类投诉量为54件,占投诉总量27.41%。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24件,占投诉总量12.18%;公共设施服务9件,占4.56%;电信服务7件,占3.55%;互联网服务7件,占3.55%;体育服务2件,占1.02%;房屋装修、旅游、教育培训各1件,各占0.51%;其它商品和服务2件,占1.02%;从统计数据来看,生活、社会服务类、公共设施服务、通信服务投诉量位居服务类投诉前列。

二、投诉特点及热点分析

(一)家用电子电器类产品居高不下

 本季度家用电子电器类43件,占商品类投诉量30%,其投诉量排列各大商品类首位。其中:手机投诉21件,占该类投诉量48.84%;电视机10件,占该类投诉量23.26%。投诉主要问题。一是质量问题。手机主要表现在通话不清晰、黑屏、按键失灵、电池耗电快等;电视机黑屏、画面模糊重影、无图像;二是夸大宣传。少数经营者夸大宣传诱导消费者,而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能得到保证;三是售后问题。少数经营者不履行三包规定,对消费者要求退机、换机、维修和索要维修凭证等,采取推诿和应付态度,不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

【案例一】218日, 先生向射洪县消委会平安分会投诉称:2016213日在射洪县某手机店购买某品牌手机一部,经过两天的使用发现该手机比其他手机耗电快,一天充两次以上电,17日拿到该店服务部:他们说是系统的问题;经过他们系统更新过后还是没有好转。18日找到手机店要求退货:他们不予受理,并称消费者必须拿到他们指定的单位进行检测,如果存在问题,他们就进行退货。该消费者认为刚买两天手机就出现了问题,而经营者却让自己去检测,不合理,并让消费者觉得经营者态度不好,故投诉,要求退货或更换同款新手机。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重新换一部同款手机。

(二)商品房投诉仍然是热点问题

本季度受理商品房投诉35件,比去年同期上升84%。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房屋漏水、墙面裂缝等质量问题。二是延期交房、延期办证等,三是利用认购协议限制消费者公平签约的权利,无理扣取定金。四是不真实告知消费者商品房信息,引诱消费者购买。

【案例二】225日, 女士向射洪县消委会平安分会投诉称:她于2016220日在射洪县城某楼盘购买商品一套,买房时销售人员未告知商品房真实信息,于是就交了24万预付款,当在签订合同时才得知所购买的商品房无法办到证件,要求退还预付款24万元。经调解,开发商全额退回消费者24万元预付款。

()汽车投诉逐年升温

随着现代生活的高节奏,交通工具与广大消费者密不可分,与之相关的投诉量也逐年递增。本季度受理汽车投诉18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00%。消费者所反映的是:一是质量问题。如发动机、变速箱、刹车系统、轮胎的投诉比例都呈现上升趋势;二是合同纠纷投诉。主要表现在加价提车、承诺无法兑现、宣传与实际车型不符、隐瞒新车曾发生过的瑕疵及事故、订金约定不明确不予退还等问题;三是售后服务不到位。维修乱收费、配件价格不透明、把小毛病说成大故障等欺诈消费者行为。四是强制消费者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案例三】201623先生向船山区消委会物流分会投诉称:在物流港某4S店购车后,销售人员强制他购买指定保险并且收取2000手续费,并威胁他不买指定保险就不退钱,4S店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权,要求解决。后经消委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4S店退还消费者手续费2000元,消费者可任意选择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同时,消委人员对4S店强制购买保险行为给予了批评教育。

(四)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呈新的增长趋势。 

本季度生活、社会服务类的投诉24件,占服务类投诉44%主要表现在,一是餐饮服务。反映的问题是订金不退还、乱收费、剩余酒水不退款、服务质量差;二是美容美发服务。反映的问题是预付款不退、服务质量差;三是干洗店的服务。主要反映的问题是干洗实则水洗,致使衣物脱色、变形;干洗店不按洗涤标识的要求操作,导致高档衣物干洗后严重受损;洗衣前无详细记录服装的品牌、价格、污渍、掉扣、破损等情况,洗衣后出现问题引发纠纷。

【案例四】2016216日,船 山区刘 女士在育才路某美容院交了6000元消费,后发现美容院里面清洁卫生不是很干净,自己祛斑的问题也没有讲清楚。与商家协商想退钱,商家不退款。遂向船山区消委会城北分会投诉,希望帮助处理。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按合同约定办理,美容院退还 女士相关费用6000.00元。

 

                             2016 3 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