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重点领域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45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川市监办〔2019〕63号)通知精神,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监管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我市下半年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重点领域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45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川市监办〔2019〕63号)通知精神,积极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以价格监管为着力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企业最关切的价格、乱收费问题。坚持“大市场大监管”理念,促进业务融合、队伍融合,提高监管效率。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提升监管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工作重点及时限要求
(一)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要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调研部分小微企业,了解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落实情况。检查部分同级行政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落实停征、减免、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情况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执行情况。检查部分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以及不按规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9月10日前完成)
(二)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治理。各单位要认真核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57号)和《关于再次降低省属电网及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62号)政策的落实情况。10月起,以火车站、产业园区、城市综合体等特殊区域转供电主体执行降价政策情况为重点,严肃查处不按规定退还多收电费、不执行政府定价以及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等行为。(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三)加强药品领域价格监管。要认真调研,掌握本地药品价格基本情况。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药品流通、零售过程中出现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2019 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加强重要时段市场价格监管。各单位要密切关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价格异常情况,及时掌握食品等消费量大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变化。在重要节点和重要时段,要针对商品零售、交通运输、旅游等重点行业,采用提醒告诫等方式,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及时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价格舆情。(按时间节点推进完成)
(五)加强群众反映比较集中领域价格监管。一要认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代管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二要加强对水电气安装尤其是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企业价格行为的日常监管,重点查处明码标价不规范、价外收费以及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违法行为。三要调查收集汽车销售、维修行业存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问题线索,研究制定有可行性、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监管。四要在“双十一”“双十二”网络购物高峰时段,加强规范网络交易价格秩序,严厉查处明码标价不规范、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价格监管对于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和要求,因地制宜,根据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制定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安排,扎实开展下半年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取得的实效。
各单位请于9月8日前,上报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减免政策专项抽查情况报告和统计表纸质及电子版;11月18日前,上报其他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相关统计表及典型案例纸质及电子版。
联系人: 何继伟;电话:2315955
邮箱: 569716705@qq.com。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