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工委: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全局党员奋发进取、创先争优,根据《遂宁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委发〔2018〕12号)精神,在“七一”前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暨2019年“七一”表彰活动。
妥否,请批复。
中共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
中共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暨2019年“七一”表彰活动方案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努力实现全市市场监管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今年“七一”前后,局机关党委拟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具体方案如下。
一、表彰项目
全局共有党员313名,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3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
二、推荐表扬对象的重点和基本条件
推荐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般不交叉。
(一)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4.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密切联系群众,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深入实施统筹城乡、“三化”联动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七大提升行动”中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3.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
4.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抓好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推动党建工作为中心大局保障有力。
三、表彰程序
(一)启动。制作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暨2019年“七一”表彰活动方案,并于开展集中表彰前1个月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二)推荐。各党支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三)考察。各党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卫健、生态环境、应急、政法等有关部门意见。经考察合格后,向机关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对象。
(四)审核。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五)公示。机关党委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六)决定。机关党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对象,作出表彰决定。并对受到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对照标准,从严审核。各党支部要严把标准关,坚持优中选优,严格对照推荐评选的条件和要求,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比选、严格考察。要严把审核关,对有举报反映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明确结论意见;没有调查清楚的,不能作为推荐对象。要严把廉洁关,对廉洁、作风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各个方面经得起检验。
(二)严肃纪律,端正作风。各党支部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按照推选程序步骤,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整个推荐表彰过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坚决防止推荐评选中不正之风,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三)挖掘典型,加大宣传。各党支部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与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机结合,注重发现、总结和推荐先进典型,使评选的过程成为弘扬正气、树立标杆、创先争优的过程,引导全市食药系统党员干部一心为民、干在实处,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在全社会营造敬业奉献、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四)填报材料,规范报送。各党支部要6月20日前,填写报送《拟推荐对象申请表》。确定拟推荐表扬对象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报送《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档。联系人:范超;联系电话:2321819;邮箱:5317935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