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重要部署,切实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场监管局《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违法行为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重点关注医药、殡葬、公用事业、平台经济、自然垄断、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涉及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方面,聚焦整治限制企业自主迁移、阻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妨碍企业公平参与异地经营、设置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隐性门槛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限制企业自主迁移。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制发文件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将登记注册、经营纳税等保持在本地,或者要求企业在迁出时全额或者部分返还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以歧视性资格条件等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的行为等。
(二)阻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滥用行政权力指定或者要求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特定企业提供的商品服务的行为;对外地商品服务设定歧视性技术要求、检验标准等,阻碍、限制其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对外地商品服务设置歧视性补贴政策或者收费标准的行为;要求企业采购本地产品,或者通过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引导本地企业之间相互采购的行为等。
(三)妨碍企业公平参与异地经营。滥用行政权力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要求或者评审标准,排斥外地企业参加本地招标采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设置不合理的名录库、资格库,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妨碍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等。
(四)设置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隐性门槛。滥用行政权力利用信用评价等手段设置外地企业市场进入隐性限制的行为;借助地方标准等变相阻碍外地企业、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通过与特定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行为等。
二、征集线索注意事项
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
三、受理线索途径
1.举报电话:12315
2.邮箱:snsscjgj@163.com
3.来信、来访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153号,遂宁市市场监管局606室,邮编629000。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