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局相关科室,市质检所,市纤检所: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行动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19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坚决守住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维护社会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19年4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对风险高、可能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工业产品开展专项整治。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川市监发〔2019〕39号)精神,为扎实开展好遂宁地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主要包括食用纸包装、电线电缆、防爆电气、砂轮、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重点工业产品。
(二)重点问题。食品用纸包装重点关注回收料使用、过程控制、标签标识、总迁移量和单体特定迁移量等环节和项目;电线电缆重点关注“打折”电缆问题;防爆电气重点关注防爆结合面和结构项目;砂轮重点关注硬度、安全回转强度项目;危险化学品重点关注关键工序监控和过程检验等环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重点关注气密、抗跌等项目。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要立即按照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整改;各重点产品销售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责任义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抓紧建立完善进货验收制度、健全销售台账,对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不合格或假冒产品进入市场。
(二)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对辖区内重点产品生产、销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
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出厂检验等方面;此外,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要通过合同、生产计划、生产记录、销售台账等方面,严查是否存在生产“打折”电缆情况;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重点检查现场是否正常生产,所生产的产品及企业基本信息是否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一致。对食品用纸包装生产企业,要检查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进行产品信息标识,是否存在回收料等情况。对销售经营者,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是否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
(三)加大获证企业的退出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在法定时限内,提前安排对重点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后置现场审查和后续检查,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严格按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对不合格企业,要加大退出力度。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对不能保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条件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要及时上报、通报或函告,由发证机关和认证机构撤销其资质证书。对不再从事重点产品生产的企业,要及时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情况统筹安排监督抽查,原则上,对重点产品,生产集中地区以生产企业监督抽查为主,销售流通集中地区以流通领域监督抽查为主。监督抽查项目要突出重点问题,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未抽到样品的生产企业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同时,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合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情况,多渠道搜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调查了解质量安全状况。对于生产、流通集中地区,要加强分析研判,形成定期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市局。
(五)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在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六)联合惩戒违法失信企业。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依法将违法企业纳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按照《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及时推送相关数据,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整治任务分工
质量监督科负责牵头协调开展生产许可证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牵头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对接发证机构注销或撤销相关企业生产许可证证书等工作;计量与认证科负责牵头协调开展对强制性认证获证企业的专项检查,对接认证机构暂停、注销或撤销相关企业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工作;信用监管科负责牵头推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等工作;执法支队负责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重点产品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等工作。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抓实本辖区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四、整治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完成)。各相关企业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分局。
(二)专项监督检查阶段(6月至10月上旬)。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辖区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和企业自查情况,抽调专人和技术专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并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三)督导检查总结阶段(10月中、下旬)。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总结,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效,研究提出本地区保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建议及措施。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园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随机督导。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安排,落实相关责任,严密组织实施,做到监督检查全程留痕,问题可追溯。各相关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抓,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二)抓好统筹。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与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川市监办〔2019〕5号)、市安办《关于印发遂宁市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遂安办〔2019〕27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市监发〔2019〕29号)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合起来,做好重点工作任务的统筹,合并检查事项,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做好本部门内设职能机构的统筹,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执法稽查、认证认可、信用监管等职责手段,实现监管合力;做好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尤其做好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工作。
(三)压实责任。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省、市市场监管局的要求通报给相关企业,同时做好质量法制教育,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认识,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宣传到位,确保质量安全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的责任落实到位。
(四)注重实效。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分局在工作中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上报信息。并请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书面总结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涉及案件查处信息请及时抄送市局相关执法机构。
联系人: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杨琴
联系电话:2216901、232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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