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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48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5-2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吕佑平委员:

  你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的建议》(第148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市城区农贸市场基本现状

  (一)市城区农贸市场基本情况。目前,我市城区(含安居区)共有农贸市场(含临时市场)26个,其中船山区12个、国开区8个、河东新区4个。在市城区26个农贸市场中,南大冷鲜水产品批发市场和纵横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南门市场(升级改造中)、杰灵市场、九莲市场、龙桥市场(升级改造中)、窑湾村市场、兴文市场等6个市场均为城管部门设立的临时市场。

  (二)市城区农贸市场监管体制历史沿革

  2000年,原工商部门与市场管办脱钩后,所管理市场均移交地方政府,政府对其进行拍卖或移交,并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兴办和经营市场,农贸市场完全按照企业模式进行经营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由经营者自行投资、决策、收益、承担风险。

  2012年,原市工商局主动作为,创新求变,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复检工作,千方百计推动市场公益性回归,力促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遂府函﹝2012﹞179号)文件,确立了“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体制,理清了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对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能。同时,在政府主导下,市城区农贸市场进行了全覆盖的改造升级,共计投资1500余万元对纳入范围的17个农贸进行了改造,市场硬件设施显著提升,卫生管理有效改善,市场经营秩序全面提升,市民购物环境进一步优化和美化,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真正回归了公益属性。

  (三)市城区农贸市场日常监管现状

  1.健全了长效管理机制。两区及园区高度重视辖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按照2012年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遂府函〔2012〕179号)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出台相应的市场管理办法,切实理顺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属地管理体制。如船山区政府制定了《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实施方案》,实行由区执法分局牵头,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主体,市场业主直接行使管理,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参与管理的工作机制。安居区、河东新区分别出台《遂宁市安居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理顺仁河农贸市场管理体制的通知》,切实落实了“政府负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长效管理机制。

  2.做好了人员和经费保障。船山区由区委编办核定批准,在各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市场管理科,专门负责落实农贸市场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国开区每个市场均建立了治安巡逻队,城管执法队,清扫保洁队和文明劝导队,同时还聘请了专门的市场协管员,重点就农贸市场出摊占道、车辆乱停乱放、市场环境卫生等易发问题进行了治理,取得了较好成效。安居区政府建立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各街道办事处均成立了市场管理办公室,并配备管理人员,各农贸市场也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了专职市场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

  3.加强了日常管理考核。建立了层层的考核机制,促进市场日常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一是建立日常暗访机制。船山区政府制定了农贸市场日常暗访和月末考核机制,严格效能问责,区整治办联合区目督室加大对辖区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和街道、社区干部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督查存在的环境卫生秩序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扣减奖励资金。二是建立月末考核机制。船山区整治办根据日常明查暗访和月末考核,每月对辖区农贸市场进行排名,对较差单位实行扣减目标分、扣减补助经费的惩戒措施。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天天监管,周周督查,月月考评的考核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安居区政府由区目标绩效督查室牵头,效能热线办、整治办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农贸市场对市场秩序及街道办事处管理人员、社区干部的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暗访督查。三是加大对辖区政府(管委会)年终考核力度。按照市目标绩效督查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遂目督〔2013〕32号)文件要求,建立了市城区农贸市场平时动态考核机制,由原市工商局每年年终结合平时考核对各两区及园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总分100分,结果按2%折合后运用于各辖区政府和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

  二、市城区农贸市场监管难点问题

  (一)缺乏对市场开办者的奖惩措施。自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遂府函﹝2012﹞179号)文件实施以来,虽然确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机制,但在日常实践中看,辖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因人力、经费等各种原因,对市场日常监管还存在缺位现象。另一方面,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往往较差,只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市场管理仅限于收取摊位费,市场软硬件设施维护投入较少,市场日常管理落不到实处,淡化了市场公益属性,从根本上造成了农贸市场“脏乱差”。其原因在于,目前对市场管理的考核机制仅限于对两区及园区政府(管委会)或其监管部门实行惩戒,尚无有效措施对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的落实实行严格的奖惩,既无法调动市场开办者自觉做好市场日常管理的积极性,也无法对落实市场管理责任较差的市场开办者实行惩戒。

  (二)缺乏统一的农贸市场监管和协调部门。垮部门协调监管和综合执法机制尚未形成,甚至形成“谁都可以管,谁都管不了;今天你管,明天我管”等局面。如2018年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中,按市文明办要求,由市商务局牵头开展市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但在2019年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和复检工作中,按市国卫指挥部要求,又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农贸市场整治。又如市城区禁止活禽销售和宰杀工作,2017年底由市商务局牵头开展活禽销售搬迁,由于未形成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2019年初市场活禽销售和宰杀全面反弹,按照市文明办的要求,改为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整治。

  同时,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市场整治工作牵头部门不一,也给整治工作的协调造成了具体困难。如在2018年文明城市复检工作中,船山区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整治农贸市场、国开区是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河东新区则由区经济局牵头等具体情况,阻碍了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市场开办者市场主体性质不明。由于受原有工商登记制度约束及一些历史原因,市场法人登记率不高、传统市场名称和企业登记名称不一致等客观情况存在,造成了市场无照经营、市场性质不明等具体问题,也增加了部门的协调和监管困难。

  (四)现行市场管理有关法律严重滞后。国务院1983年颁发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目前已经废止,城乡农贸市场具体情况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管理的各类法规、规章已严重滞后,针对各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执法实践中往往还有找不到合理的处罚条款,以致市场违法违规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反复治理又反复出现,这无疑严重影响了农贸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政府部门在市场管理方面的执法权威,最终也影响了农贸市场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好农贸市场,是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做好汇报和请示,立足职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管理相关工作机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的监管机制。目前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大多数市场均由业主按物业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对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商品质量、环境卫生等没有相应制度保证,市场管理往往仅靠突击整治,相关制度流于形式,整治效果极易出现反弹。农贸市场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部分,应统一纳入城市管理的范畴,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行使日常经营秩序、环境卫生管理,厘清部门职责权限,建立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牵头,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环保、住建、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系,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二)全面落实对市场开办者的奖惩措施。建立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和考核小组,由市场开办者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辖区政府(管委会)划拨专项奖励资金,加大对市场管理日常考核力度,年终按照考核情况进行保证金返还和奖补,对日常管理落实差的,扣减保证金;反之,则加大奖励力度,以此全面调动市场开办者加强市场日常管理的积极性。

  (三)重视农贸市场的合理布局和配置。在农贸市场新建或改建中,主管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者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规定进行建设,认真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确保市场合理设置,场内划行归市,合理布局交易区,并加强对农贸市场的公共卫生设施、物业管理、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审核和验收把关,全力推进标准化农贸市场这一民生工程稳步发展。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

  
  (联系人:黄博 联系电话:1518252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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