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市质检所、市计量所:
现将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油品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2日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油品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油品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油品生产源头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全市油品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隆志担任,成员由法宣科、登记注册科、质量监督科、质量发展科、计量认证科、价监科、消保科、信用监管科、竞争科、广告监管科、稽查支队、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市质检所、市计量所等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计量认证科,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对接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切实加大对成品油生产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油品质量、计量、价格、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非法调和油生产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遏制规模性、链条化制售假劣成品油违法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确保成品油质量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有效规范生产经营和销售行为,增强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和加油站(点)诚信守法意识,维护成品油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三、整治重点
(一)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包括生产企业无营业执照生产、超营业范围生产和非法炼制等行为;油库、加油站(点)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牵头单位:登记注册科;责任单位:其他相关科室;实施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生产质量不合格油品、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等行为;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以次充好”及超低价促销劣质油品供应市场,或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牵头单位:质量监督科;责任单位:市质检所;实施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
(三)销售环节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包括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环节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是否存在提前调价或价外加价(收费),抬级抬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借成品油价格调整之机搭车涨价,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牵头单位:价监科;责任单位:广告监管科;实施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
(四)油品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不合格或未经检定行为。包括销售油品贸易结算在用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存在计量作弊、短缺数量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计量认证科;责任单位:市计量所;实施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把关治理
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规定,把好成品油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关和生产许可关,摸底排查成品油市场状况和经营企业情况,依法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牵头单位:登记注册科;责任单位:稽查支队;实施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有效打击恶意竞争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牵头单位:登记注册科;责任单位:竞争科、稽查支队;实施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
2.建立成品油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台帐,加强成品油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牵头单位:计量认证科科;责任单位:市计量所、稽查支队;实施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
3.加大生产和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力度;〔牵头单位:质量监督科;责任单位:稽查支队、市质检所;实施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
(三)加强点面结合整治
坚持全面抽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击检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依法实施违法查处,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牵头单位:计量认证科;责任单位:质量监督科、价监科、稽查支队、市计量所;实施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
(四)加强整治宣传教育
1.坚持正面引导,做好宣传工作,从具体案件入手,曝光典型事例,增强消费者防假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法宣科;责任单位:稽查支队;实施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
2.引导生产企业合法生产,加油站点守法诚信经营,教育消费者理性消费,自觉抵制假劣成品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制售假劣油品违法行为。〔牵头单位:信用监管科、消保科;实施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摸排阶段(2019年8月15日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本地区油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开展辖区内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成品油市场状况、经营企业情况,对城乡接合部、郊区、农村加油站(点)进行重点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9年8月15日—8月31日)。市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园区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专项抽查、执法检查、宣传引导等措施,整合力量集中整治。针对群众反映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重点区域要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行为规范阶段(2019年9月01日—9月20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强化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同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9月20日—长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市局各责任科室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的不足和明确改进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创新监管手段和方法,促进全市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整治由市局按省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市局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检查工作由牵头单位组织落实,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做好主动作为和协助配合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原则,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抓好责任落实。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和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与市经信、公安、商务、交运等部门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和线索,凝聚合力,深挖源头,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查督办。市局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证工作力度和工作有效性。各地对行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时查处。对隐瞒不报、有案不立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报表、工作信息、重大线索和工作总结、大案要案和重要情况按规定及时向市局报告。市局相牵头科室及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油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报市局计量科。
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2378911,邮箱:8323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