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遂宁市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4-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各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有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印发的《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药监综药管〔2020〕12号)和省药监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办〔2020〕58号)精神,特制定《遂宁市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


  
遂宁市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持续规范中药饮片经营、使用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解决当前中药饮片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完善符合中药饮片特点的长效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提高监管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市局成立全市中药饮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玲担任组长,药品监管科、政策法规科、稽查支队、药检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品监管科。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员,负责日常的沟通联络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研判全市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形势,梳理查找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风险;综合抽检、检查、投诉举报、稽查等信息,确定重点企业和品种的处置措施;磋商协调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重大案件的联合督办事宜;督促县(市、区)局、分局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交流信息;研究讨论集中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

  三、检查对象

  整治对象为我市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具体包括连锁总部、连锁门店、零售单店和各级医疗机构。

  四、检查重点

  (一)非法经营中药饮片行为。检查是否存在销售非法加工、非法分装的中药饮片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设立“库外库”储存中药饮片或挂靠经营中药饮片情况;检查是否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的情况。

  (二)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行为。检查是否存在从无相应资质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的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索取相应的资质证明、合法票据(包括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单等)及相应批次产品检验报告书;检查是否按要求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等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记录。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

  市局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进行部署安排。各县(市、区)局、分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和部署,并在辖区内开展调研摸底,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5月—6月)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依职责,及时将本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传达至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并督促相关单位对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盖公章报辖区局。对自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中药饮片,涉及企业应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主动召回。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0年7月—2021年6月)

  各县(市、区)局、分局依据职责组织对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同时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抽检。监管部门的检查可根据工作安排提前开展,与企业整改交叉进行,边检查边督促,推动企业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问题并主动报告,停业整改的企业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对抗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理。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7月—2021年8月)

  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市局将不定期组织全市执法人员,采取交叉督查、飞行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集中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专项检查工作中,对查处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或重大案件处理不到位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

  (五)全面总结阶段(2021年8月)

  各县(市、区)局、分局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报告,于8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局药品监管科,总结内容要包括检查和抽检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等。市局对总体检查及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于2021年9月1日前形成报告报送省药监局。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防止地方保护,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市、区)局、分局对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要严格执法处罚到人。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对药品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情况;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协调配合。要注重上下联动,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及时总结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要加强宣传,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局、分局要认真研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时上报要求的各项软件资料,及时上报相关动态和信息。自2020年7月起,每月5日前,各县(市、区)局、分局报送上月《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至市局药品监管科。

  市局药品监管科联系人:陈亚丽,联系电话:0825-2378917,邮箱:714695036@qq.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