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8-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质监分局、市特检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气瓶充装市场,了解掌握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状况,提高气瓶充装监管成效,确保气瓶充装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近期市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全市各县(区)、市直各园区的40家气瓶充装单位,检查覆盖率100%,其中,检查CNG气瓶充装单位17家,工业气瓶充装单位14家,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9家。通过检查发现,一是每家单位均取得了《气瓶充装许可证》,取证率100%;二是气瓶安全状况基本平稳;三是大多数充装单位安全意识比较强,能够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能够自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充装活动。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存在气瓶未分区堆放现象,未分类设置待检区、报废区、合格区等相关区域。

  (二)个别气瓶充装单位气瓶充装记录不规范、不齐全,充装记录内容缺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签字不规范。

  (三)部分气瓶充装单位存在压力管道法兰未进行跨接的情况。

  (四)个别气瓶充装单位存在未对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情况。

  (五)部分气瓶充装单位未对设备进行定期清理,未及时将特种设备目录外的设备进行注销,并剔除设备清单。

  (六)个别气瓶充装单位未及时对压力管道安全附件进行申报检验。

  (七)部分气瓶充装单位质量体系文件未进行修订和变更,人员变更后未进行及时变更。

  (八)个别气瓶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未按《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的要求对气瓶使用有效期限进行准确标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整改。各被检查单位对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检查组反馈的内容逐条进行整改。整改材料应真实齐全,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和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各局要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充装单位加强督促指导,严格闭环管理制度。

  (二)加强现场检查。各局要根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内容和要求,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气瓶充装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推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督查督办。市局将通过回头看的方式,对部分问题突出的气瓶充装单位开展问题整改落实推进情况的督查,对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市局将报请发证机构,吊销其相应许可。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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