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射洪市香香肥肠粉店自制经营不合格粉条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的基本情况
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射洪市香香肥肠粉店抽取了自制经营销售1批次粉条,(加工时间:2023/10/18;商标/;规格型号/;),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11月22日,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射洪市香香肥肠粉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被抽检的粉条是当事人自制的,加工时间是2023年10月18日,制作方法是豌豆淀粉和红苕淀粉搅拌均匀,经定型后再加入适量的食品添加剂明矾。射洪市香香肥肠粉店未发现抽检批次的粉条,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2.行政处罚情况
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7日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射洪市香香肥肠粉店涉嫌自制经营不合格粉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结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68元;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3.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射洪市香香肥肠粉店在购进食用明矾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因制作的粉条已销售无法召回,当事人的整改措施为停止制作粉条,不再经营粉条。
二、射洪市名杨张姐干杂副食店经营不合格泡萝卜(酱腌菜)和不合格泡野山椒(酱腌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射洪市名杨张姐干杂副食店抽取了2批次食品,即泡萝卜(酱腌菜)(购进日期:2023-10-07;商标:/;规格型号:/),泡野山椒(酱腌菜)(购进日期:2023-10-07:商标:/;规格型号:/),上述2两批次样品,经检验,均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11月21日,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现场未发现与抽检同批次的泡萝卜(酱腌菜)和泡野山椒(酱腌菜)销售。
2.行政处罚情况
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4日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射洪市名杨张姐干杂副食店经营涉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泡萝卜(酱腌菜)和泡野山椒(酱腌菜)等食品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为优化营商环境和支持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射洪市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的同时,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 警告;
2. 罚款800.00元(大写:捌佰元整)。
3.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1.生产环节出现问题;2.该店在采购抽检产品时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未索取产品检验报告。该店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为:1.发出召回公告,对已销售的产品予以召回;2.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并建立好相关记录; 3.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4.停止采购、销售同类型的产品。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