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通过比选方式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规范化建设指南 》地方标准的编制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标准编制服务单位应根据我局相关要求,完成《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规范化建设指南 》地方标准编制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一)完成标准立项所需各项资料的编写准备工作;
(二)通过文献调研和现场调研,完成标准调研工作;
(三)完成标准起草工作,形成标准初稿;
(四)完成意见征求,并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五)联络专家和主管部门等,组织技术审查会,并完成标准最终内容的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及配套文件。
二、项目预算
预算经费在人民币4.98万元(含4.98万元)以内。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具备经营范围包含标准化的营业执照,具有中标后能够全面、及时、正确履行合同的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投标企业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或失信记录或被行政处罚记录。
五、比选文件要求
比选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单位的简介(含规模、业绩、人员等基本情况)。
(四)报价表;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参选单位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七)“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主体信用报告);
(八)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六、相关要求
(一)提交比选申请书正本1份、副本1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二)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人将投标资料密封后,于2023年6月29日17:00前送至市市场监管局723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经开区明月路153号市市场监管局723室
联系电话:0825-2398367
九、监督举报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对本次比选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综合评分明细表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附件
综合评分明细表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报价30% |
30分 |
以投标人各类别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各类别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各类型相应分值。 |
|
| 2 |
服务方案30% |
30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进行横向比较,从方案的内容详细程度,可操作实施性方面进行评比,优得25-30分,良得18-24分,一般得10-17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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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业绩30% |
30分 |
近三年内,承担过市级地方标准编制服务,每提供一份业绩得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4 |
比选文件的规范性10% |
10分 |
比选申请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0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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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报价最终得分=各分项得分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