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公告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09: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加强遂宁市合同信用建设工作,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24〕24号)要求,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4年2月1日启动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一、“守合同重信用”申报原则

1.企业自愿参加

2.公开、公平、公正

3.社会监督

4.动态监管

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分级

1.应依法设立满三年。

2.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3.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4.合同行为规范。

5.合同履约状况良好

6.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7.社会信誉好。

8.申请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企业,应是下一级市场监管部门连续公示满两年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程序

1.企业申请公示,应当向住所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2.公示申请受理机关应组织符合省级“守合同重信用”条件的企业登录四川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sscjgj.sczwfw.gov.cn:8890/netccredit/)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企业下载打印《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3.企业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应按《办法》规定提交书面材料。企业对所提交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4. 市级、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继续实行纸质材料申报。由企业填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与《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

5.公示申请受理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6.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公示申请受理机关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征询企业信用状况。

7.对初审和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申请公示企业,公示机关按照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进行评价。

8.公示机关综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开展情况、企业存量等因素确定公示企业数量,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公示名单,并通过门户网站或当地主流媒体等平台予以公示。

9.公示机关向公示企业出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

四、公示时间安排

1.企业申报:2月1日至3月15日。

2.初审、推荐:3月16日至4月30日。

3.公示:5月1日至6月30日。

五、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区划

科(股)室

固定电话

1

但  伟

市局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2322787

2

何彦甫

安居

交易秩序股

8660804

3

段  莲

船山

交易秩序股

2323361

4

叶  蓉

高新区

交易秩序监管组

2285061

5

乔  园

河东

双反监督管理股

2711880

6

唐  仪

蓬溪

网络交易和信用监管股

5423796

7

邹  贝

射洪

网络广告股

6191066

8

唐洪福

大英

交易秩序股

7829258

9

王  华

开发区

消保股

228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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