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遂宁市合同信用建设工作,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24〕24号)要求,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4年2月1日启动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一、“守合同重信用”申报原则
1.企业自愿参加
2.公开、公平、公正
3.社会监督
4.动态监管
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分级
1.应依法设立满三年。
2.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3.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4.合同行为规范。
5.合同履约状况良好
6.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7.社会信誉好。
8.申请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企业,应是下一级市场监管部门连续公示满两年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程序
1.企业申请公示,应当向住所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2.公示申请受理机关应组织符合省级“守合同重信用”条件的企业登录“四川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sscjgj.sczwfw.gov.cn:8890/netccredit/)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企业下载打印《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3.企业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应按《办法》规定提交书面材料。企业对所提交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4. 市级、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继续实行纸质材料申报。由企业填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与《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
5.公示申请受理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6.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公示申请受理机关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征询企业信用状况。
7.对初审和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申请公示企业,公示机关按照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进行评价。
8.公示机关综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开展情况、企业存量等因素确定公示企业数量,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公示名单,并通过门户网站或当地主流媒体等平台予以公示。
9.公示机关向公示企业出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
四、公示时间安排
1.企业申报:2月1日至3月15日。
2.初审、推荐:3月16日至4月30日。
3.公示:5月1日至6月30日。
五、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 姓名 | 区划 | 科(股)室 | 固定电话 |
1 | 但 伟 | 市局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 2322787 |
2 | 何彦甫 | 安居 | 交易秩序股 | 8660804 |
3 | 段 莲 | 船山 | 交易秩序股 | 2323361 |
4 | 叶 蓉 | 高新区 | 交易秩序监管组 | 2285061 |
5 | 乔 园 | 河东 | 双反监督管理股 | 2711880 |
6 | 唐 仪 | 蓬溪 | 网络交易和信用监管股 | 5423796 |
7 | 邹 贝 | 射洪 | 网络广告股 | 6191066 |
8 | 唐洪福 | 大英 | 交易秩序股 | 7829258 |
9 | 王 华 | 开发区 | 消保股 | 2285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