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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比选购买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服务的公告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1-27 14: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通过比选方式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服务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培养知识产权文化,提升知识产权意识,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为我市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一)喜盈门商圈宣传。在喜盈门商圈街道和喜盈门家居馆外墙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户外宣传。

(二)喜盈门市场商标、专利证书上墙。规范商户知识产权证书制作及展示,构建良好市场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三)主城区人流密集区域户外宣传。以公交站台为载体,在主城区人流密集区域10个公交站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

二、项目预算

预算经费在人民币9万元(含9万元)以内。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至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结束

四、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具备经营范围包含标准化的营业执照,具有中标后能够全面、及时、正确履行合同的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投标企业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或失信记录或被行政处罚记录。

五、比选文件要求

比选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单位的简介含规模、业绩、人员等基本情况)。

(四)报价表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参选单位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七)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主体信用报告);

(八)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六、相关要求

(一)提交比选申请书正本1份、副本1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二)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人将投标资料密封后,于202412117: 30前送至市市场监管局415办公徐志娟处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经开区明月路153号市市场监管局415办公

联系电话0825-2321989

九、监督举报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对本次比选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综合评分明细表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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