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
为加强全市合同信用建设工作,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发〔2018〕33号)要求,现将2018年全市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对象
符合《办法》第三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请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企业,应是下一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示已满2年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符合《办法》第二十一规定的除外)。
工商总局已公示的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纳入本次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由省工商局代为考核。
二、公示程序
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履行申报程序,经公示机关审核符合公示条件后,予以公示。各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联系、指导、督促辖区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做好2018公示申报工作。
(一)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网上申报。各局要指导辖区拟申报企业登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网址:http://182.131.3.112:8029/netccredit/),如实填报数据,进行网上申报。确认提交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与《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住所地工商(质监)部门。
(二)市级、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继续实行纸质材料申报。由企业填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与《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住所地工商(质监)部门。
三、资格审查
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工商局委托辖区各县(区)局、分局进行。
(一)审查事项。一是企业合规情况,是否在公示年度内有违法违规记录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二是资料完备情况,包括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表是否填写完整,无漏项,封面、承诺书等签字、签章是否完整;复印件是否清晰可辨,签章完整。
(二)资料报送。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所有申报材料均由各局统一报送市局合同科。其中,申报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资料包括:1.各局推荐公示的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2.《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有关资质证书、行政许可证及荣誉证书复印件;4.拟撤销公示企业名单及撤销原因说明;5.自愿退出公示企业名单及退出原因说明。
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资料包括:1.各局推荐公示的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2.《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有关资质证书、行政许可证及荣誉证书复印件(限新申报市级企业提供);4.拟撤销公示企业名单及撤销原因说明;5.自愿退出公示企业名单及退出原因说明。
(三)注意事项。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送材料一式两份,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送材料一式一份。其中,推荐公示企业名单、拟撤销公示企业名单和自愿退出公示企业名单均需加盖上报单位公章,并准确报送企业名称,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应将变更前后的名称一并报送。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网上申报国家级、省级公示截止时间为6月10日,企业应提前完成网上资料填报,并将申报材料交到住所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各局应于6月25日前报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材料,8月25日前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材料。
(三)县(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由各局自行组织,应于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此次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首次采取网上申报,时间紧,任务重。各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发动企业积极参与,把握好时间节点,有条不紊地做好指导申报、资格初审、资料报送等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工作进度安排。
(二)加强行政指导。各局要认真学习《办法》和申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准确掌握申报标准和申报流程,熟悉软件操作办法。对符合继续公示条件的企业,要主动联系、督促企业,防止出现漏报、迟报情况。要指导企业正确使用申报系统,如实、准确、完整填报申报表格,不得直接代企业调整相关申报数据,凡发现申报企业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且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
(三)确保公示质量。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示规模。今年省级、市级公示企业新申报比例不超过上年度已公示数量的10%。各局要坚持标准,从严把关,认真审核所有申报企业申报资格,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综合考量企业在信用建设、规模效益、社会影响等各方面情况,择优逐级推荐。凡在公示年度内有违法违规记录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一律不得推荐为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四)加强动态监管。各级工商(质监)机关要结合本次申报工作开展已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抽查,市局负责已公示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负责辖区公示的县(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级公示企业总数的10%,且抽查企业户数不得少于2户,抽查内容和方式按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抽查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函〔2017〕1048号)进行。抽查结束后,各局要形成抽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主要措施),填写《“守重”企业抽查工作记录表》《县(区)级“守重”企业抽查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2、附件3),并于9月15日前将抽查报告、统计表各一份报市工商局合同科。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