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2-1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各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市特检所,各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电梯安全工作,按照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2020〕10号)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做好电梯维保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维保单位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鼓励通过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或者通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电梯使用单位要为电梯维保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各监管单位要督促医院、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车站、涉疫小区等疫情防控重点使用单位加强电梯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维保单位排查处理,保障电梯的正常安全使用。

  二、做好电梯检验工作

  市特检所要靠前服务,及时安排检验人员对具备检验条件的电梯进行检验,对疫情防控重点单位的电梯检验要优先安排,同时要积极协助监管部门开展技术检查,并积极配合开展电梯突发事件处置。

  三、协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入遂通道出入口防疫检测点管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发生电梯关人困人或出现其他紧急情况时,对实行交通、人员管控的地区,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及时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报备电梯应急救援人员、车辆等信息,保障电梯应急处置人员和车辆通行。

  四、切实做好人员防护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电梯安全监察、检验、维保、使用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加强个人安全、卫生防护,自觉服从身份查验、登记、体温监测等规定。电梯使用单位要落实人员定期对电梯进行消毒处理,并做好电梯乘用的安全、健康知识宣传。

  各监管单位负责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电梯使用、维保单位。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市局特种设备科。联系人:梁崇中,联系电话:2328036。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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