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重点领域环境监测、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8-1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环境监测、安全防护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13日至11月15日。

  二、检查范围

  (一)环境监测。包括企事业单位、监测机构、污水处理厂等用于大气、水质、废物、土壤、噪声、振动、电离辐射、电磁波等在用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

  (二)安全生产。包括道路交通、砂石经营、非煤矿山、石油石化、冶金、化工以及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等在用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

  三、检查内容

  (一)计量器具配备情况。主要检查相关单位配备的环境监测、安全防护类计量的种类和数量是否能够满足环境监测、安全生产的需要,配备数量与台账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情况,是否有出厂产品合格证等。

  (二)计量器具检定情况。主要检查相关单位配备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申请了强制检定,是否有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情况,其他非强检计量器具是否自行按周期校准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等。

  (三)计量器具管理情况。主要检查相关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等。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重视要到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从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重点领域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相关单位增强计量法治意识,提高计量管理水平,有效发挥计量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中的基础保障作用,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 周年。

  (二)部门联动,监管要到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协作,结合实际确立本次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名单,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压实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确保用于环境监测、安全生产的计量器具依法处于受控状态。检查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上报;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单位,要立即责令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完善机制,总结要到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环保、安全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市局将对各地专项检查情况按照“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请各地于11月15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局计量认证科。

  联 系 人:杨帆,联系电话:0825—2311789。

  电子邮箱:8323871@qq.com。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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