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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2-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各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市局相关科室(支队):

  当前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筑牢餐饮环节防控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结合防控工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当前我市疫情仍处于发展期。面对严峻的防控形势,许多市民选择网络订餐来减少到餐馆就餐,避免造成人员聚集和疫情蔓延。各局要高度重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保障食品安全和防止病毒传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把各道关口,坚决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进一步扩散。

  二、认真摸底排查

  各局要及时摸清辖区内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启动网络订餐业务的餐饮服务单位的底数并建立台账,现场核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做到餐饮经营心中有数,源头检查一目了然,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暂停经营活动。

  三、严格监督管理

  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小型餐饮店(如小吃店、小面馆等)减少就餐桌椅数,从而尽量减少堂食人数,使人与人之间有充足间隔距离,倡导打包或通过外卖用餐,同时确保就餐场所空气畅通,降低人员聚集导致的接触传播。

  通过电话约谈、召集面谈、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等多种形式,督促指导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提供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严把人员健康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外卖送餐员管理运营单位要按照防控要求加强对人员的健康管理,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组织和接受健康监测。全面了解上岗员工的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疫情发生地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方面情况的员工禁止上岗。凡是进入经营场所的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且每天测量体温(不少于2次)并如实记录,并将每日晨检记录报送辖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腹泻、呼吸道感染等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送医就诊,及时上报。二是严把原材料溯源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宰杀、采购、加工野生动物,不得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要线上线下排查,发现违规商户及时下线并报辖区市场监管局。三是严把操作加工关。入网餐饮提供者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防控要求规范加工制作过程,加工过程中要煮熟烧透,生熟分开,减少生食类、冷食类食品供应。四是严把清洗消毒关。所有从业人员要做好个人的洗手消毒,餐饮具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经营场所每天要按照规定消毒通风,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五是严把配送取餐关。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场所入口处、或是侧门等不影响顾客点餐消费的位置,设立外卖送餐员取餐台,配备体温测量、酒精消毒、登记等对其进行防控监测管理。积极引导送餐人员错时分开取餐,减少聚集。外卖使用的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容器或塑料制一次性使用餐盒,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7-2016)的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严格规范外卖送餐员的配餐行为。外卖送餐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必须佩戴口罩。外卖箱(包)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配送高危易腐食品应冷藏配送,并与热食类食品分开存放。采取有效方式对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进行封签,鼓励“无接触配送服务”。

  四、严查违法行为

  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检查力度,强化执法办案。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环境卫生不合格、餐饮具消毒不达标、防控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强化对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积极宣传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增强防控意识和风险意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提供者实体店的显著位置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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