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的通知
遂工商函〔2018〕27号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市局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各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深入开展,经市工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决定成立市工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5个专项督导组,对各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期间,按照中省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定期、不定期对各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督导。
二、
主要职责
(一)发挥登记监管职能。依法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严格审查,加强监管;推动有关部门信息资源依法互通共享,将涉黑涉恶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供社会公众查询。
(二)加强对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和场所监管。配合公安机关排查并及时移送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中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涉黑涉恶案件线索;重点打击虚假宣传、网络传销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重点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进行垄断经营、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重点查处暴力传销、“拉人头”聚集性传销,利用传销进行经济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
督导组分工
(一)督导一组
组 长:肖利国 党组书记 局长
成 员:张 昭 办公室 主任
赵从体 计财科 科长
唐爱国 人教科 科长
牵头部门:办公室 联系人:张昭,联系电话:13882502318
督导单位:射洪县工质局
(二)督导二组
组 长:赵嗣兵 党组成员 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杨险峰 党委办 主任
李 琴 合同科 科长
秦 雯 法规科 副科长
牵头部门:党委办 联系人:杨险峰,联系电话:18011171033
督导单位:大英工质局
(三)督导三组
组 长:温清莉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伍 松 企业科 科长
田 民 个私科 科长
谭 蓉 注册分局 局长
刘东升 信息分局 局长
牵头部门:企业科 联系人:伍松,联系电话:18011171030
督导单位:蓬溪县工质局
(四)督导四组
组 长:龙德智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陈德贵 市场科 科长
秦 颖 网监科 科长
邹 敏 商标科 科长
李志勇 广告科 科长
牵头部门:市场科 联系人:陈德贵,联系电话:18011171042
督导单位:安居区工商局 经开区工商分局
(五)督导五组
组 长:李 玲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张 杰 双反科 科长
石中豪 执法分局 局长
陈 燕 消保科 科长
牵头部门:双反科 联系人:张杰,联系电话:18011171057
督导单位:船山区工质局 河东新区工商分局
四、督导方式
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核查。
五、督导组职责
(一)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督导组组长直接向市工商局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对县(区)工质局,园区工商分局进行督导检查、问题反馈、会商研判,指导完善工作措施;对本组督导检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调试安排。
(二)重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各督导组要本着“有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而未及时报告和督促解决是渎职”的原则,开展严肃认真、动真碰硬的督促指导,要善于发现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并督促整改问题。
六、督导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和市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指导工作,结合重点督导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积极配合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如实汇报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二)各督导组要全面收集被督导单位资料,掌握线索数据,重点案件情况,坚持围绕“重点督导内容”,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展开重点检查。
(三)各督导组在每次督导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此次督导工作形成汇报材料报市工商局扫黑办,市工商局扫黑办汇总后将对全市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主要工作内容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30日